別再追求沒有共識的共識!
專欄作家黃暐瀚
2016-06-24 14:04

 陳水扁前總統說過一句名言:「九二共識,是沒有共識的共識」。

大家都說「有共識」,所謂「共識」,必須是個「交集」。然而,彼此唯一的「交集」,卻是「沒有交集」?現在的林全內閣,就是這個狀況。

 

上任行政院長之後,林全院長所批准的第一份公文(除了例行人事任命之外),就是「撤告太陽花學運人士闖入政院事件」,林全院長說,這是「政治事件」,而且太陽花學運的訴求,早已經成為「社會共識」,於情於理,都該撤告。這一撤,果然令林全才上任就贏來掌聲。

 

看看當年學生們的主張:

1 退回服貿。
2 建立兩岸協議監督機制,逐條審查。
3 機制應符合「公民能參與、人權有保障、資訊要公開、政府負義務,國會要監督」五大原則。
4 召開公民憲政會議。
5 立委聽民意,別只聽黨意,政黨不可以黨紀處分控制立委投票。

 

如果正如林全院長所說,太陽花學運的訴求,是台灣「社會共識」,那麼光是第一點「退回服貿」的這個「社會共識」,民進黨政府上台已經整整一個月,為何還不退回?為何還沒做到?

 

由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具有「條約性質」,這樣的協議是不是應該適用立法院的「屆期不連續原則」?到底案子現在應該算是躺在立法院?還是行政院?看法出現分歧。然而,不管立院主觀看法可否延審?當初送案的行政院,都可以「主動退回」,就像當年江宜樺院長「提告太陽花」,林全院長「撤告太陽花」,一樣的明確爽快。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訂,屆滿「三週年」了。

 

2013年6月21日,兩岸兩會在中國上海市簽下了這份「兩岸服貿協議」,沒想到簽完之後,回台一躺立院半年多,爭議一直不斷。直到隔年(2014)三月,爆發「太陽花學運」,不只「服貿」形同「胎死腹中」,連馬政府也跟著走向了全面潰敗之路。

 

「服貿」到底是不是真的如馬政府所說,對台灣「利大於弊」?過去三年來,有過很多討論。有關「為什麼非得退回服貿不可?」的文章,多到不可細數,反對者有一千個理由,主張服貿只能「打掉重練」。好不容易民意凝聚,將一手主導ECFA、服貿以及貨貿的馬政府,用選票換掉,為什麼新政府還遲遲不肯「退回服貿」?令許多當年衝到立院奮不顧身的學運人士,霧裡看花。

 

其實,林全的心裡很明白,「撤告太陽花」也許是「很多人」心中的期待,但這些人的數量,仍無法達到「台灣整體」,成為所謂的「社會共識」。「贏得選舉」只需要超過一半的人支持,但「治理國家」,卻得同時面對「全部的國民」。

 

儘管「多數人」反對「服貿」,但仍有「部分民眾」,期待或依賴兩岸貿易。面對共同市場的競爭,以及兩岸經濟的發展,絕不是用「糖衣毒藥」四個字,就能一語道盡台灣對「服貿」的需要。

 

 

身為執政者,林全要考慮台灣整體經濟與發展,人人喊殺的「服貿」、「貨貿」,現在變成「想丟捨不得,留著又麻煩」的「燙手山芋」。

 

就如同「重啟核一」、「美豬進口」、「用中華台北出席WHA」、「沖之鳥事件」以及「退回服貿」等等議題一樣,每一個重大政策,都各自擁有支持跟反對的民眾,有主流,有非主流,但沒人可以自稱「代表全部」。

 

既然如此,政府何不別再苦苦追求所謂的「全民共識」?面對敏感的政策議題,是該勇敢說出:「我要」!或「我不要」!說清楚「為什麼要」?以及「為什麼不要」?的時候了。

 

所謂:「朝令不行,夕改可以」。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講的明白:「如果政策是好的,再怎麼彎的髮夾彎,也得彎過去」。過去批評的,以前反對的,現在當家了,知道困難了。

 

該改的就改,該做的就做。別再追求「沒有共識的共識」,騙人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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