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一個基於區塊鏈的自治組織
碳鏈價值/作者:Honigman/譯者:王澤龍、Diana/張詠晴編譯
2019-05-28 16:59

 

什麼是自主所有權?

 

公司應該由內部控制_而非依賴遠處股東的意願和率性_這樣的想法並不新穎。「合作社」是一種將權力保留在組織內部的方式。《合作社聲明》聲稱,合作社是一個「透過共同擁有的以及民主控制的企業,為了滿足其共同的經濟、社會、文化需求及願景,而自願聯合得人們組成的自治協會。」

 

另一個阻止公司異化的方式是,運用經濟與法律上的概念「管家所有權」(steward-ownership),尋求禁止公司的「信託所有者(fiduciary owners)掌權(例如控制公司但不持有公司分配股息的管理者」),從而保有對公司的所有權。

 

這種自有公司已經存在一個多世紀了,絕大多數都位於北歐。它們依靠法律機制,保障公司的控制權不會落入只顧私人利益的人群之手。達成此目標的一個常見方法是,將投票權給予對該公司不具有經濟利益的受信個體,通常是透過基金會的方式。絕大多數利潤則被重新投入公司,或者捐贈了出去。

 

 

正如Armin Steuernagel所強調的,自有公司「挑戰了傳統的關於私有公司所有權的重要性的想法」。因為控制權被從經濟權中剝離,管家不享有經濟激勵,這同將商業表現同經濟激勵相連的主流敘事相悖。實際上,平均而言,自有公司具有更好的市場表現,並且含有數十億美元級別的公司,如Bosch或者Zeiss。

 

相較於「合作社」,自有公司較少強調民主治理(去中心化),因為管家通常是高級主管以及經理。另一方面,它們採用設計過的法律機制,來確保公司自身利益高於任何私人利益(自治),包括內部股東的利益。

 

基於區塊鏈的自治組織

 

DAO給予組織的「自有權」以新的含義。DAO依據抗審查、分散式網路上的代碼定義的規則運行。沒有某一方有權力,強迫DAO停止或者變更治理它的規則。政治的、經濟的以及社會的力量,對由公有區塊鏈庇護的軟體構造鮮有影響。

 

 

在這種意義上,DAOs是真正「自治的」(即autonomous,其詞源為希臘語 αὐτός — autós,意為自、自有、自治,以及νόμος — nómos,意味法律),它們是由自己治理的。由代碼賦予的解放力量,使得其達成了一種「自主權」的形式,即便周圍的司法管轄區不承認他們是法人。代碼是它們的基石,如果其運行在不受政治與經濟權力影響的公有區塊鏈上,沒有什麼可以改變DAO的行為。事實上(De facto),它們由自己所有,而非他人。

 

同樣的邏輯適用於所有權的價值層面。DAO控制著其自己的加密資產,並且它們可以永久存在_如果這是其代碼使然的話。除非DAO的代碼授權,否則沒人可以取得這些資產。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DAO終極之問:去中心化組織歸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