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手小模受害!惡房東張淑晶改名再騙!
楊宏彥
2016-07-23 15:00

左為孫譓檸,右為湯凱茁,翻攝自湯凱茁臉書

 

惡房東又來了!這次還改名換姓再騙你一次!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去年張淑晶因壓榨房客的離譜租約和幾十位房客發生糾紛,刑事局偵辦後她沉寂了一陣子。但她化名「蔡小姐」,之前也用過假名「朱嵐」,以相同手法在新北市中和區租屋欺騙房客,這次受害的是23歲的仁川亞運跆拳道女子銅牌國手孫譓檸,以及18歲的混血小模湯凱茁。孫譓檸表示她在好房網上看到中和員工路某間套房,看屋時女房東蔡小姐說租金是2萬,不是網路上的1.5萬,她和湯女喜歡該房不以為意就簽約了。

 

但張淑晶用慣用手法在租約上加上內規,巧立名目收取租家具費、電卡費、清潔費5百到5千不等,水電費每月都超過3千,但她們每天都在外10幾個小時。房內床墊下有蟲蛀痕跡和污漬,想聯絡房東處理卻找不到人。租約上房東的姓名很潦草,連身分證字號的數字都是男性的1開頭,明顯是冒名簽約。後來鄰居告訴她們蔡小姐就是張淑晶,她們想退租卻被強索4萬元違約金,不想隱忍就到警局提告詐欺。

 

張淑晶,翻攝自Youtube

 

在租屋時如果遇到以下這10種情況,那你可能遇到惡房東、爛房子了!千萬別租啊!

 

1.名不符實:看A屋後來卻說A屋沒了,只能租B屋給房客。租屋廣告中的租金和簽約時的租金不同,地址、提供的家具有出入等,千萬別租。

 

2.巧立名目:房東擅自在租約中加上收取各種費用的規定,如果租約是房東自製的,不是定型化契約,一定要仔細看,看到不合理條款千萬別租。房東無償提供的家具必須在租約上詳列。

 

3.冒名頂替:簽約時可向房東要求出示身分證和房屋權狀,確認房屋是他本人所有,他簽在租約上的姓名也是他本人,也可避免遇到二房東。

 

4.口頭承諾:別相信口頭承諾,所有承諾例如更換家具、電費如何計算、包不包水費網路、房客能否養寵物抽菸等,全都要白紙黑字寫下來,避免日後糾紛。交租金時最好是匯款,當面交租則要求簽名,留下交付租金證據。

 

5.屋況不佳:看屋時一定要仔細檢查是否有漏水痕跡、異味,家具的狀況也要檢查,甚至是附近有沒有高壓電塔等,別相信房東所說的「之後會改善」這種話。

 

6.擅改契約:房東有可能趁房客不注意時更改契約內容,或是加上提前搬走要支付多少違約金等條款,務必在簽約前一刻仔細檢查。如有同意修改的地方,雙方都要簽名並註明日期。可在租約的接縫處蓋章,以防租約內頁被抽換。

 

7.連帶保證:要求親友當連帶保證人請不要理會,日後有糾紛時親友會承擔法律責任甚至要賠錢,一般簽約只會留下「緊急聯絡人」的資料。

 

8.退租扣錢:退租時一定要點交,一手交鑰匙,一手拿押金,房東不得以毀損等理由扣押金。退租前務必把屋況拍照存證。在合約到期前提前搬離只會扣一個月租金,押金也已明訂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

 

9.收修理費:房屋如果出現問題如漏水、電器用品壞了等,除非是房客故意破壞,否則都是要由房東負責修繕,不得向房客收取費用。

 

10‧惡形惡狀:房東對房客要求、限制很多,不經房客同意就帶人看房或闖入,看屋時電話講不停,要修繕時找不到人。租屋前發現就別租,租屋後才發現就別續租。

 

另外提醒租屋族,可在租約上加上「無瑕疵條款」,明訂如果房子出現某種狀況如漏水或是凶宅等,房客可單方面解約搬走無須賠償也不必支付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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