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初,澳洲白人政府向澳洲原住民實行一項迫害計劃,將10萬名澳洲原住民兒童強制帶往白人家庭或政府機構照顧,以「白化」原住民。期間,因為當時多數白人家庭歧視原住民,往往虐打原住民兒童及迫使他們忘記原本的語言和文化。不論是被迫親骨分離的原住民家長,或是被迫寄養的小孩,都使他們在心理及生理上遭到難以平復的傷害。
2008年,當時的澳洲總理陸克文代表政府正式向澳洲原住民道歉。
澳洲原住民「失竊的一代」
18世紀歐洲人第一次登陸澳洲,當時原住民約有30萬人,當白人慢慢佔據整個澳洲時,原住民被大量殺害,據1981的普查,全澳的原住民約只有15萬人,只佔全澳人口的1%,現今恢復至近70萬人,佔全澳人口3%。上世紀初,澳洲白人政府認為原住民是註定會消失的族群,1909年至1969年年間,政府實行「同化政策」,強行將10萬名(部份學者主張為2萬名左右)澳洲原住民兒童帶往白人家庭寄養或政府機構照顧,令到很大比例的澳洲原住民兒童與父母長期分離。那些被迫與父母分離的原住民兒童被稱為「失竊的一代」。
當時很多白人家庭歧視澳洲原住民,往往迫使他們忘記自身的語言和文化。這項政策讓大部份澳洲原住民受到難以平復的心理創傷,也破壞了原住民文化的傳承。然而,關於這個臭名遠播的政策澳洲政府卻遲遲不肯道歉,1997年才首次有國會議員要求當時的澳洲總理約翰·霍華德道歉,但霍華德以「這是上一代政府的錯誤」為理由拒絕道歉。直至離1909年事發當時近一百年後的2008年2月13日,時任總理的陸克文才在澳洲國會上正式三度向澳洲原住民表示歉意,並承諾會致力於改善原住民的幼兒夭折率、識字率及平均壽命等等。
(紀念「失落的一代」的作品)
澳洲原住民的處境
澳洲原住民與世界其他大部份的原住民一樣,都面臨經濟能力不如主流民族的不平等處境,主要在於原住民多處於不發達的偏鄉,所受教育不足,以及傳統上被澳洲政府的主要規定排擠,以上種種導致原住民的就業率與薪資水平不如澳洲白人,壽命也比澳洲人民平均少了17歲之多。
而土地問題,澳洲仍在大英帝國治下時,白人政府就視原住民的土地為無主之地,大肆掠奪,直至1967年以前,澳洲政府在憲法中仍未制訂有關原住民的法律及權利。上世紀澳洲原住民展開了收復土地的法律訴訟活動,終於在1976年,首度讓澳洲政府承認澳洲原住民對其部落領地的所有權,並交還了部分土地。
1991 年,澳洲政府成立「原住民調解局」,希望可以藉此消弭原住民問題。同時,法院的判決逐漸傾向肯定原住民的主權,最有名的是 1992 年的「馬伯案」(Mabo Case),案中判決政府應尊重原住民對莫瑞群島的主權。1993 年澳洲國會提議,要承認並保護澳洲原住民的所有權。在那段時間的奮鬥後,澳洲原住民的處境才顯著得獲得改善。
澳洲政府的治策
澳洲政府在上世紀中左右,設有專門處理原住民事務的各個相關部門,最後在1990年整併為「原住民暨托雷斯海峽島人委員會」,其委員全部由原住民擔任。委員會專責原住民土地、住宅、興辦事業事宜以及補助原住民社會、經濟或文化發展計畫等服務。2004年委員會因為貪汙等問題遭廢止。
除了公部門的補助,澳洲政府也促進原住民與私部門的合作,對於原住民族群多地處偏遠的處境,政府藉由民間企業的技術與經驗,提供原住民技術訓練、借貸、商業經驗,甚至共同參與投資,一方面減輕原住民對於福利的依賴,也能增進自我管理與成長,漸漸脫離弱勢處境。
除了澳洲,紐西蘭、美國、加拿大等先進國家都有原住民事務與爭議,希望政府在道歉之餘,實務部份可以多與他國交流,研訂更好的原住民政策。
(首圖來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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