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發生為生命擋道的事件!前日(18日)晚間23時左右,一輛台大醫院的救護車一路鳴笛,急送一名急需轉院的病患至台北榮總,行經士林福林橋準備下橋時,遇上1名女子正在馬路,救護車一路按喇叭警示要女子趕緊讓道,但女子竟緩慢地踩著步伐,直到車身快撞到她才趕緊閃開。
救護車疾駛而來,路人竟無視不讓路
據《蘋果日報》報導,前日(18日)晚間約23時,一輛從台大醫院的救護車一路閃燈鳴笛,為的就是將車上因重症需轉院的20歲女病患送至台北榮總,路上人車看到救護車與聽見鳴笛聲,紛紛都趕緊讓路,車子下了士林福林橋後遇上1名正在過馬路的女子,竟無視疾駛而來的救護車,緩步而行。負責開車的邱姓駕駛表示,一路上所遇到的人車都停下讓路,唯獨該女子像沒看見救護車、也沒聽見鳴笛聲與喇叭聲般地沒有讓道,他怕車子撞上女子,還須繞道而行。他不禁搖頭表示,希望路人別這麼自私,應當為生命讓路。
據《TVBS》報導,16日上午發生一起救護車與騎士相撞車禍。當時救護車一路鳴笛,趕著載病患轉院,一路上汽機車發現救護車都急忙讓出道路,騎著紅色重機的孫姓騎士卻一路疾駛,救護車閃避不及而造成車禍發生,騎士當場被撞飛,傷勢不輕,也差點延誤病患轉院就醫。未禮讓救護車的行為也可能使他吊銷駕照並罰款3600元。
不只要禮讓救護車,若濫用也需付錢!
救護車在趕往救援現場或載病患至醫院,每分每秒都是黃金時刻,十分重要,路上行人與車輛看到閃著警示燈、鳴著警笛的救護車,第一反應幾乎都是趕緊讓道。但也發生過未禮讓救護車,甚至對車輛比中指的事件,引發社會輿論。現行法規中,若未避讓鳴笛中的救護車,將依《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開罰3600元並吊銷執照。
而針對部分濫用救護車的情況,台北市政府在101年宣布啟動使用救護車收費制度,若使用者指定消防救護車將病患載送至「非」急救責任醫院以及「未」赴急診室檢傷掛號者,經衛生局和消防局組成的「緊急救護審核小組」確認為濫用情況後,將於事後寄送繳款單,每趟依「救護車設置機關(構)救護車收費基準」,以1800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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