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原意是鼓勵民眾將自有的閒置資源分享給也有需要的人,例如:一個人開四人座轎車從A移動到B時,可將其他座位分享給正好要到B點或其附近地點的人,如此一來,乘客省了車資,司機補回部分油資,且少了大家都看一輛大車上路的碳排放。在資源過剩的現在,共享無疑能降低資源的消耗。
不過共享經濟也有被挑戰的時候。Airbnb與Uber優步,一個請你將家中的空房間短租給背包客住,除了賺到錢還可以跟背包客交流,好棒棒;一個請你將愛車開出門熱一熱,順便載人到別的地方,還可以和乘客交流,好棒棒。但這兩項共享經濟在進入台灣市場前都發生幾項爭議。
翟神公開批Uber 「對台有害」
先談Uber吧。相信近來大家都有難道免費搭車行銷活動的傳單,宣稱送你350元乘車金。要使用Uber先加入會員,之後用APP叫車(想搭雙B名車可選較高價的方案,如果不計較也有平價方案),系統就會要求在當地最近的司機前去載客。這些司機都是原本有車,想多一份收入的民眾。且因APP有乘客評鑑機制,如果司機繞路或服務態度差,可以給他低分,如此一來Uber就會廢止他的司機資格。更重要的是,因並非跳表計價,司機一定要計劃最短路徑,不像搭計程車時會擔心計程車司機故意繞遠路。因此在台灣也可加入Uber時,我的多數朋友都拋棄計程車,搭乘更省錢的Uber,甚至有不少有車階級當起司機賺點錢還車貸。
不過翟本喬認為,Uber是一家對台灣有害的公司。他提出七點說明:
一、共享經濟要在供給面不足或有缺失 (例如壟斷、暴利、或浪費資源) 的情形下才對社會有貢獻。如果供給面是健康的,共享經濟存在的價值是不大的。而德國法國等等國家已經明確表示 Uber 不是他們國家要推廣的共享經濟。
二、Uber 不是共乘。甲要由 A 點去 B 點,正好乙也要從 A 點附近去 B 點附近,這時候乙搭甲的便車,叫作共乘,而乙分擔甲的成本,或是付出比分擔成本再多一點的費用,甚至付給仲介平台一點酬勞,都是合理的。但 Uber 是特別為乙派丙開一輛車來接,這不叫共乘。
三、Uber 沒有減少閒置資源。它減少了丙的閒置資源,但間接讓丁 (計程車司機) 的資源閒置,而丁 (因為計程車密度較高) 和乙的距離期望值是比較小的,所以 Uber 反而浪費了國家的總體資源。
四、Uber 沒有增加就業。它增加了丙的收入,但減少了丁的收入。車行的抽成 (根據公會理事長說的,是個位數百分比) 遠少於 Uber 的抽成 (20%),所以就業階級 (丙和丁) 的總收入反而是減少的 (假設乙付了同樣的車資)。而 Uber 的代表竟然厚顏地說 "計程車司機本來要一天綁十二個小時在車上的,現在他們有一些空閒的時間,也許可以去找一些其他收入比較好的工作"。計程車司機除了極少數玩票性質之外,大都是苦哈哈的勞工,要是找得到收入比較好的工作,誰要來開計程車啊?
五、Uber 沒有增加國家的 GDP,也沒有增加國家的稅收。由上一點可以看出,所有就業階級的總產出並沒有增加。而乙所付的車資,全部直接付到海外 Uber 的總公司,再由 Uber 付 80% 給丙,而 Uber 台灣分公司拿到的是 0!看清楚了,你付了 1000塊的車資,政府所收到的稅是 0。政府收不到 Uber 的營業稅,也收不到丙的所得稅。我們都不喜歡繳稅,但如果大致上是公平的,那我們可以勉強接受。如果有錢的大公司可以逃稅,而苦哈哈的勞工階級要繳稅,我們是絕對不能接受的。Uber 宣稱它有繳稅,那就像一個人逃漏所得稅,然後宣稱他去便利商店買飲料時有繳加值稅一樣,是在騙人。
六、Uber 宣稱對所有乘客有 2000萬的保險,但被蔡政委問到細節時就閃爍其詞,改口說 "如果駕駛人本身的保險不足以賠償的話,我們會協助他們向海外的保險公司申請"。我覺得這件事情很容易說清楚,只要把保單拿出來給大家看就知道了嘛!但 Uber 連保險公司是哪一家都說不出來,所以我合理懷疑是根本沒有真正的保險存在。(我並沒有強人所難,要他當場拿保單出來。我是問 "什麼時候可以公開這張保單給臺灣人民看?")
七、Uber 拿一些民意調查的結果出來說他們是受到支持的,但這也是混淆視聽。所以我比喻說八仙塵爆之前,參加彩粉路跑的人滿意度也很高,這並不代表它是對的。
簡單的說,Uber間接使台灣原有的資源(也就是計程車)被閒置,並非共乘,且多數靠行司機都未擁有汽車,需靠行才有車可開,當然不可能跳槽去Uber。且它並未增加就業,甚至沒繳稅給台灣政府!而對於乘客的保險未說明清楚,使乘客承擔極大風險。因此,翟本喬已宣布,自家公司員工搭乘Uber不得報帳。
不過我有許多朋友笑稱自己在Uber上看這則消息。且這些人常大讚Uber司機會對你噓寒問暖,幫你抬行李或是好帥。(慢著,難道台灣就沒有親切和藹又年輕的優質計程車司機嗎?)這也代表計程車的服務還有改善空間。
Airbnb讓日租套房變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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