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別談噁不噁,柱柱姐的少女時代算抄襲嗎?
林怡嫺
2015-08-26 10:10

台東縣長黃健庭昨(26)天在臉書貼了1張柱柱姐的純真時代照,仿照國片《我的少女時代》,但女主角換成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圖片寫著「找回少女時代的純真台灣」、「力挺真心柱,台灣真進步」,旁邊還有台東黨部的四位美女黨工客串演出。 

 

  • 心懷感激,盼柱柱姐喚起台灣良善價值觀

 

 

黃建庭表示,小燕(他的妻子陳怜燕)別出心裁設計了一張海報『找回少女時代的純真台灣』,來為柱柱姐加油。

 

更感激地說,我也再一次感謝洪副院長,當年在推動台東專科學校設立、追討卑南文物等事件上給予我最大的協助和支持。我們都期待柱柱姐的勇敢、承擔,能喚起台灣良善、正直的價值觀。 

 

  • 觀念、思想的模仿,這樣算不算抄襲? 

 

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引用自《》的說法,如果被指控「抄襲」的著作只是「觀念、思想的模仿」,模仿的是「想要傳遞的觀念」、「抄襲人家的點子」,並不會違法。 

 

但如果抄襲的方式已經進一步構成「改作」(以改編、改寫他人著作等方法來創作作品。)、「重製」(直接把別人的作品完全或幾乎不動地抄過來就可能構成重製。),就可能違反著作權法。 

 

因此「觀念、思想的模仿」雖然不違法,並不代表在道德上站得住腳。 

 

  • 法律問題仍需討論,但「致敬」其實不太道德 

 

我們常聽到「山寨」、「致敬」等用詞,或是在創作比賽及學術文獻發表的場合中,因為參賽者或學者「抄襲人家的點子或研究成果」而遭到非議。也就是說「觀念、思想的模仿」雖然不違反著作權法,但在這些高度注重觀念原創性的場合,仍然被視為不道德的行為而遭到禁止。 

 

 

參考資料:蘋果法律白話文 PLM之文章「抄襲、致敬違反著作權法嗎?」 

圖片來源:翻攝自健庭臉書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