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導,在上週六時,又有一名黑人青年在美國洛杉磯街頭遭到員警槍殺身亡,兩名員警被拍到對著一名黑人青年開槍,即便已中槍在地上爬行,警員仍繼續朝他開槍,射擊高達33發子彈使他當場身亡。
警方表示,28歲的黑人青年羅伯森,於中午11點時在鬧區街頭,持槍對空鳴槍6至7發,並闖入商店胡言亂語,兩名警員接獲通報,趕至現場呼籲他棄械,由於羅伯森不從,兩名警員才進而開槍。
事發後,羅伯森的家人批評警方執法過當,羅伯森的岳母在受訪時也表示不明白為何警方要開這麼多槍,他留下的三個孩子該怎麼辦?而面對各界的批評,警方也表示會調查清楚。
美國警方公權力
相較於台灣警察,美國警方的公權力明顯大的許多,只要嫌犯有槍,或是涉及公共危險等,美國警方都會毫不猶豫開槍,因為這是賦予他們的權力,先不論犯罪率是否下降,不可否認的是,相信美國國民對於警方都有一定的畏懼。
當然,也因此美國警方時常傳出執法過當或是濫用槍支等案件發生,前陣子甚至有統計指出,今年已經有近一千人死於美警手中!資料也指出,其中死亡人數中黑人的比率也明顯高出許多,也引來不少民眾上街抗議,他們表示,「長久以來,警方不一定捍衛黑人的安全,遇到警察還有可能喪命。」加上上個月的巴黎恐攻事件,美國警方因擔心恐怖攻擊地點在美國,執法手段也可能會比過去還要激進。
反觀台灣警方,稍微語氣不好或是執勤動作大了點,就被投訴執勤過當,看來我們人民是過得太幸福了!這樣是好還是壞呢?大家思考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