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再婚得等6個月 日超扯法規辯論中
葉怡柔
2015-11-05 12:21

現在崇尚婚姻自由,只要成年了,想跟誰結婚什麼時候結,自己決定就行。但是在日本對於離婚的女性,卻有民法規定,也就是「女性離婚要等6個月後才能再婚」,簡稱再婚禁止期限,強制約束女性婚姻權,直到現在仍沒有修改引起民怨了,最近有日本女性,以這個條款違憲且\歧視女性"為理由,上訴最高法院,希望為女性爭取應有的權利。

 

這名住在岡山縣的女子,在2008年因為遭受家暴訴請離婚,隨後想跟現任丈夫結婚,但卻得等待6個月,過程煎熬讓她飽受折磨,在2011年女子提出法規不合理造成她精神上的痛苦,要訴訟要求國家賠償,不過直到今年,日本高等法院才將這個法規,以及另一條"女性結婚後要跟夫姓"的條規,進行辯論是否違憲,然後加以裁定。

 

因為過去沒有DNA親子鑑定,離婚後六個月結婚,是為了避免親子認定混淆,如果在離婚後200天後結婚生子,就能確認是現任丈夫的孩子,日本岡山縣的地方法院,就認定這個規定能防患於未然,所以駁回女子訴求,接下來的廣島高院岡山分院也同意這個判決,不過她不放棄持續上訴到最高法院。

 

這條法規在1995年就有人起訴,但最後原告方沒有等到最高法院宣判,就放棄了;除此之外,跟從夫姓的規定也長期為人所詬病,但卻有日本傳統價值所束縛,一直沒有突破性的改變,日本女性女權不彰,大家都知道,就看日本最高法院,會跟從什麼價值進行認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