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戀爭議不斷,似乎都沒有好下場?
周羿庭
2016-07-13 11:28

 

師生戀一般指教師與自己正在任教的學生談戀愛,若發生性關係,可能涉及法律問題,通常都因為年齡差距或身分關係,遭到社會輿論。苗栗縣一名43歲劉姓男代課老師,3年前與國一女學生發生師生戀,後為了少女丟了教師工作與婚姻,被控妨礙性自主罪,但仍未放棄與少女的感情,後少女懷孕產下一子,兩人成為夫妻,劉男現在清潔公司當清潔工。

 

已婚男教師戀上學生,為她丟工作棄婚姻

 

據《蘋果日報》報導,已婚的劉姓男代課老師3年前到某國中擔任國一班導師時,竟與班上一名女學生發展師生戀關係,兩人戀情曝光後,劉男被校方解聘,而妻也無法接受丈夫跟自己孩子同年齡的少女戀愛,因而與其離婚。但兩人仍繼續交往,劉男離職後在清潔公司擔任月薪約3萬5的清潔工,後少女在今年產下一子,兩人結為夫妻。但少女懷孕之事被老師發現,報警後劉男被依妨礙性自主罪起訴,少女與岳母極力為劉男求情,法官考量後輕判8個月,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師生戀都沒有好下場?

 

一般對師生戀的刻板印象都是男老師與女學生,但其實也有女老師對男學生的案例。師生戀常因為法律問題曝光,雙方在法庭對簿公堂,更鬧上新聞版面。多起案例似乎都顯示,師生戀都沒有好下場?

 

2012年發生的一起師生戀案,新北市一名林姓男老師在擔任某國中管樂團指導老師時,與一名13歲的女學生交往,後發生多次性關係,戀情曝光後林男否認與女學生的關係,但法官根據女學生處女膜有舊傷且通過測謊,林男反而拒絕測謊,且兩人私下傳的曖昧簡訊可證兩人關係,後林男遭學校停職、女學生轉學,全案定讞,判林男6年有期徒刑。

 

而同年還有一名國中跆拳道女老師與15歲男學生發生師生戀,甚至引誘男學生與其發生性關係,後來女老師害怕戀情曝光會丟了工作因而向男學生提出分手,男學生沮喪之際,求助學校老師,這段戀情才被曝光,男學生父母知曉後對女老師提告,最後女老師被判2年有期徒刑。

 

現今法律沒有明禁師生戀,但若師生戀中涉及幼男幼女性交猥褻罪,就會牽扯到法律問題。即使雙方年齡皆已合法,校方仍可以師生戀違反專業倫理為由,依《教師法》對老師進行行政懲處。師生戀之所以會引起爭議,是因為大眾對學校報有教育以及學習的期待,若學生在學校與老師談戀愛,除了有學生是否混淆對老師情感之疑慮外,也可能導致其人際關係或價值觀遭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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