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國巴黎舉行的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1)經過兩周談判,在12月12日通過歷史性的《巴黎協議》,195個與會國家一致同意控制温室氣體排放,以達到工業化前到2100年全球平均氣温上升不超過2攝氏度,並努力控制在1.5攝氏度內的目標。
據世界氣象組織(WMO)祕書長雅羅(Michel Jarraud)11月稱,今年全球平均地面温度已經比工業革命前高出1℃。BBC 此前也引述多項科學研究,指在最樂觀評估下,現有國際減排目標可以在2100年使全球氣温保持較工業革命前高出攝氏2.7至3攝氏度。
此外,巴黎大會還決定發達國家將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每年至少1000億美元資金應對氣候問題,但這一數字只在序言部分提及,而未出現在協議正文中。
聯合國大會主席呂克托夫特(Mogens Lykketoft)表示:在我們共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挑戰、努力轉型為更加可持續的生活方式之時,這一協議的意義不遜於一次人類復興。
《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巴黎協議》獲得通過後,將於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間開放給各締約方簽署。協議正文共29條,提出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温室氣體人類活動排放與自然吸收之間的平衡等目標,要求各國通報下一次國家自主貢獻預案(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INDC),並採取國內措施實現目標。
協議還強調「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要求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更多資金和技術幫助,同時納入「支助透明度框架」,公開各國提供及接受幫助的信息。此外,各國還將定期總結協議執行情況,計劃2023年進行第一次總結,此後每5年進行一次。
多國領導人及代表對協議表示歡迎。英國首相卡梅倫稱讚各國為保護地球未來邁出了巨大一步,美國總統奧巴馬也表示協議展現了各國有意願也有能力處理氣候問題。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表示,協議仍有值得改進的地方,例如加大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支持力度,但已是歷史性的一步,將促使各國轉變發展及生活方式。
此次協議達成並不容易,據媒體報導,大會剛開始時公布的第一版協議草案共標註了1609處有爭議的內容,至12月10日公布第二版時仍有30處左右;分歧主要在於是否及如何區分發達與發展中國家的責任、如何加強各國減排目標、發達國家如何出資等。
但不同於2009年的哥本哈根會議(COP15),巴黎會議最終取得了實質性成果。當大會主席法國外長法比尤斯(Laurent Fabius)宣布通過協議並敲下法槌時,會場上響起長時間的掌聲。
據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副教授滕飛分析,這次會議的成功主要得益於之前密集的雙邊聯合聲明,在法國總統奧朗德的頻繁走訪下,中、印、歐、美等主要締約方已達成核心協議基本共識,談判只需解決技術細節問題即可。
儘管如此,協議仍然面臨着不少問題。滕飛指出,協議並未納入各國減排目標,如何保證各國履行其提出的目標將是一大難題。樂施會澳洲(Oxfam Australia)執行長斯佐克(Helen Szoke)也認為,協議只是含糊地承諾未來會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對於全球最貧困、最脆弱的人口而言,這只不過是「破爛的救生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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