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若你有關注廢死聯盟,那你肯定聽過他的名字,他是14年前一樁十三姨KTV殺警案的嫌犯,在當年的第一審時,僅管他表示自己被逼供,包括下體被電擊、灌水等,但當時檢方不採信,台中地方法院仍判處他死刑。
在經歷十多年的上訴,不是是被駁回就是仍判死刑,但在14年後的3月18日這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再度提出新事證聲請再審,並認定鄭性澤應予無罪判決。
但若他不是被判死刑,我們會不會因此而不關注這件事?也許這樣的想法過於輕率,但當拉遠視角來看整件事,或許主要關乎的並不是死刑存廢的爭議,而是當時冤獄案件頻繁的問題,若真相是鄭性澤確實是無辜的,那麼還他清白絕對是無庸置疑,無論你是否支持死刑,支持還他清白這件事應該很難有爭議。
過去在科學不發達,思想老舊的年代,誤判或是冤獄的事絕對可能發生,甚至出現警方施暴逼供也是心照不宣的事,在那樣的環境、那樣的制度下,容易出現很多犧牲者,然而重要的是,現在不該又變成死刑存廢對立方的互相批評,該做的應該是檢討省思,避免未來有再度同樣的冤案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