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開車門恐開罰,4個步驟養成好習慣
鄭寧
2016-06-22 17:01

車禍原因的其中一項就是路邊的車輛在未檢查的情況下直接開車門,造成車輛或是行人受傷甚至是死亡,對此今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因未注意而開關車門導致事故發生,最高可罰3600元罰緩。

 

據警政署過去統計,全台因未注意而開關車門所導致的交通事件,平均每年超過三千件,數量高居不下,因此針對開車門問題進行修正草案。

 

草案新增汽車駕駛人在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導致事故,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此外,草案也將計程車納入規範中,若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而開關車門導致事故,則處罰對象為違規之乘客。

 

低頭族該不該罰?

 

 

對此立委也表示質疑,認為行人在路上低頭使用手機也造成不少事故,應該也要對低頭族進行開罰,但交通部表示,考量警力及因難認定違規,目前仍維持加強宣導的方式。

 

反手開,轉身看

 

過去交通單位也曾提倡「反手開,轉身看」的四步驟,以降低事故發生:

 

   1. 無論是駕駛人或是乘客,用離車門較遠的反手開啟車門,強迫自己轉身。

 

   2. 轉頭向後看,確認有沒有來車。

 

   3. 再將車門微微開啟。

 

   4. 探頭再次確認,最後才能將門開啟。

 

雖然有些繁雜,不過大家還是可以藉由這些步驟建立開車門檢查後方來車的好習慣,若每個人都能謹慎一些,相信也能夠減少許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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