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亂撿屍,小心吃上官司!
周羿庭
2016-07-21 13:00

 

喝酒誤事!常有女性或男性酒喝到不省人事,遭到「撿屍」,但撿屍有時是會吃上官司的。一名章姓男子酒後撞見不勝酒力的17歲少女被脫光衣物,竟趁機以手指性侵得逞,今彰化地院依《妨礙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趁人之危!撿屍得逞也吃上官司

 

據《蘋果日報》報導,章姓男子去年8月2日凌晨,與17歲少女以及一名16歲少男一同喝酒,後來少女醉倒在沙發,少男見狀竟褪去其衣物並帶上2樓性侵,後來章男見少男下樓後,章男便上樓也對少女性侵。

 

事發後,章男一開始否認犯行,表示被恐嚇才坦承性侵,但只承認有看到少女裸體,少女則說章男有把手指插入其私密部位。後來章男才坦承事情經過,表示與少女的說法無太大差別,法官告知他此行為是性侵,他嚇得說出「蛤?」,今彰化地院依《妨礙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全案還可上訴。而另名少男則移送少年法庭。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張姓男子於2014年5月31日凌晨0時,與女同事以及其好友梁女一同在安和路的「SALUD」酒吧喝酒,之後於1時又到「THE VILLA HERBS RESTAURANT」酒吧續攤,張男還邀來了友人林男一起飲酒。

 

2女當時喝了張男點給她們的「下次不敢點」後便醉得不省人事,後來4人搭乘計程車到安和精品旅館,張男要求林男在房外等候,自己竟留在房內對兩人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張男否認犯行,但梁女稱當時雖看不清除情況,但有看到張男對好友上下其手。而張男在二審前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坦承犯行,因此高院改判其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小心被撿屍!記住這些自保原則

 

有時候交際難免會遇上喝酒場面,但千萬別一個不注意就被撿屍,遭人佔去便宜。在喝酒之前應根據自己的酒量限制杯數,千萬別想說「再喝一杯」,因為那就是酒醉的關鍵點;調酒其實都很容易醉,在喝的時候都需注意;離開現場後或者不認識的人請的酒不要喝,而且盡量與朋友同行,可以互相保護,也有個照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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