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簽不是飛去就好 7大常見遣返原因
葉立斌
2015-11-15 21:58

出國玩可不是訂張機票,人飛過去就了事,只要你稍一不慎,就有可能被拒絕入境。外交部在12日表示,近期常發生台灣旅客因太頻繁進出日本,因此被遣返的案例。有鑑於此,外交部日前整理出7項國人常常到了免簽國家機場卻被遣返的例子,並提醒,免簽不代表可直接入境他國,移民官有權問你的旅遊計畫,並斟酌是否該遣返你。請看外交部給台灣旅客的出國建議。

 

 

不具備明確旅行計畫,例如未訂飯店,即是一例。

世界各國人入境日本時都要填寫入境表,如無法寫出住宿地點,就可能會被遣返,或是通關時間加長。外交部舉例,曾有旅客前往紐西蘭,因沒有旅館聯絡資訊,且無當地聯絡人,當場被拒絕入境,外館也愛莫能助。簽證入境是他國的高權,外國無法挑戰。

 

 

機票效期超過落地簽效期

部分免簽國家需要在當地機場辦理落地簽,一般來說,可在當地停留3060天。如返程機票時間,超過可停留時間,即有可能被拒絕入境。

 

 

從事非法行為

運毒、賣淫當然非法,日前討論熱烈的赴美產子也不行。

 

 

攜帶太多或太少現金,帶著專業器材被懷疑可能從事與免簽證不符的商業行為。

外交部舉例,以一名台灣旅客去英國,在職業欄填寫「美髮師」,但對方發現個人行李中有剪刀吹風機等器材,被拒絕入境,這時最好申請工作簽證。

 

 

護照損毀(被撕破或是有塗改過)或空白頁不足

 

 

入境次數頻繁

可能會被懷疑是跑單幫。

 

 

攜帶過多商品

外交部舉例,曾有旅客入境紐西蘭時,攜帶上百片面膜,被當局認定為商業行為,而拒入境。

 

 

另外自由時報報導,外交部建議國人在面對移民官時態度須莊重。有案例是青年在通關時,聽耳機或嚼口香糖,態度不佳而被盤問。另外入境卡填太潦草,也可能被拒絕,可能管制幾年,甚或永遠無法入境該國,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