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拍性感照 私領域與專業領域衝突嗎
呂姿穎
2015-08-26 14:32

根據媒體報導,南投魚池國中有一位英文科代理女教師,因為在網路上公開自己擔任模特兒拍攝的大尺度裸露性感照片,同時也在臉書上曾出現髒話,因此經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之後,認為其有損師道,做出不錄用的決定。

 

該名教師事後認為自己被學校和家長霸凌,並表示自己從來沒有在課堂上說過髒話,並決定離開教育界,不再去學校教書當老師,開始以模特兒的身份,接案子賺錢。

 

雖然該名女老師認為自己這樣的行為並沒有不當,但據中華民國教師法第十四條十四款規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教評會的確有權力做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決定,而在這個案例,則因為代理教師的身分,做出不錄用的決定。

 

這位女老師認為自己受到學校與家長的霸凌,因為撇開自己的私人因素,她之前就已經在其他學校擔任過代理教師的職務。雖然社會對老師的道德要求較高,但老師的私領域與專業領域是否能夠混為一談,還是另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