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誇張!女教官帶女學生媒合性交易
余宗翰
2016-11-04 19:00

今日桃園某高中爆出醜聞,女教官涉嫌媒合未成年女學生進行性交易。家長事後向校方舉報,而該名女教官已調職,教育部與檢警正進一步追查。

 

女教官變成媽媽桑

 

根據《中央社》,桃園某高中女教官涉嫌媒合未成年女學生進行性交易。檢警指出該名女教官疑似聽友人鼓動,仲介高三未成年女學生以新台幣10萬元媒合性交易,幸好其友人發現學生未成年而破局。家長事後得知於上個月向校方舉報,校方低調行事,而女教官於10月28日被調職。目前女教官無任何聲明。

 

媒合性交易處刑不嚴

 

以往台灣是罰娼不罰嫖,後因婦權團體等勢力的呼籲下才於2011年11月改成娼嫖皆罰。在性交易專區內進行性交易為合法,在性交易專區外進行性交易則可處3萬元罰鍰,而媒合性交易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併處1到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加重拘留至5日。

 

 

教官可以是學生的保護者  也能是加害者

 

雖然大多數的教官在學校都是做為保護者的身份,但也有少數不肖教官行為不法。如2006年成功高中某張姓男教官就因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被捕。或是在學運期間配合政府掌握學生資訊等情事,都對教官的形象造成傷害。

 

這幾年社會呼籲教官退出校園的聲浪越來越大,一方面教官為威權時代的遺留,注重轉型正義的人士極為不滿,另一方面教官的給薪又比一般培訓的校安人員來得高,額外增加支出。只是目前台灣因為教育偏向零體罰教育,壞學生越來越多且囂張,因而很多學校站在「教官退出可以、但要有良好配套」的態度呼籲政府勿急於讓教官退出校園,以免有效訓導壞學生的力量一時遞補不上,造成校方困擾。

 

(首圖取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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