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政府罔顧勞權 xa0違法護航威航!
余宗翰
2016-09-19 19:00

廉價航空威航公司在母公司復興航空董事會評估之下決定暫停營業一年,今天召開第2次大量解僱協商會議。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披露台北市政府拒絕工會的代理人參與協商,質疑違反行政程序法。

 

威航想混水摸魚

 

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6條:「協商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由主管機關指派代表一人及勞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之,並由主管機關所指派之代表為主席。資方代表由雇主指派之;勞方代表,有工會組織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組織而有勞資會議者,由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推選之;無工會組織且無勞資會議者,由事業單位通知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之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推選之。」

 

簡言之,依照程序,勞方代表的產生應該由工會優先推派,若無工會,則召開勞資會議由勞方代表推選,若勞資會議也沒有,則由全體勞工推選之。

 

然而,根據《中央社》報導,威航直接於8月29日召開勞資會議,意圖用勞資會議繞過第一階段的工會推派,幸而經過工會抗議勞資會議不具代表性,及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人數不符法規人數後,威航才取消會議。沒想到,台北市政府竟接受威航公司的意見,直接跳到第三階段,由全體勞工推選勞方代表。

 

 

台北市政府的護航

 

再根據《苦勞網》,9月8號召開的第一次協商會議,勞工局指派的主席竟然拒絕勞方代理人入場協助。照說,勞資爭議調解會議裡勞方都有權利委任協助者,這次涉及250多人的大量解僱案件勞方的代理人(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的吳俊達律師、林佳瑋秘書長)卻無法入場,遭到台北市政府的刁難。

 

在勞資爭議的過程之中,勞方的資源往往無法和資方相抗衡,因而在程序法上有較多的救濟設計,此次台北市政府拒絕勞方代理人入場協助已經違反行政程序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可能讓資方踐踏勞方的權益,希望社會各界予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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