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玩暴力電玩就會砍人?為什麼要一直污名化宅男?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綽號「台大宅王」的台大校友張彥文,2014年他的林姓女友想和他分手,他持刀當街砍殺林女47刀致死。昨天(22日)民事部分開庭,張男父母答應林女父母提出的1261萬賠償,雙方和解,張家當庭支付450萬元支票,剩餘811萬以月付1萬元連付67年7個月的方式償還,屆時張男已近100歲。
張男就讀台大時,同學說他又會讀書又會玩,曾帶領團隊參加校內電玩比賽奪冠,成績好,個性外向,異性緣也不錯。他讀建中時拿下連線射擊遊戲「CS」全國高中聯賽第5名,也曾創下電玩「魔獸爭霸」勝率9成的紀錄,有玩家出價4萬要買他的帳號,甚至有外國玩家向他請益。2007年,他在「台大我最宅」活動中奪得「魔獸三國」冠軍,受封「台大宅王」。
台灣「宅男」這個名詞源自於日本「御宅族」,但兩者意義已有出入。「御宅族」在日本是動畫、漫畫、電玩(合稱ACG)愛好者之間的互稱,後來泛指熱愛並深入了解某種次文化的人,出現「鐵道宅」、「軍事宅」等詞。「御宅」是稱呼「貴府、您」的用法,和關在家裡、足不出戶沒有關聯。2005年8月,日本電視劇「電車男」在PTT上流行,男主角是熱愛動漫、不愛打扮的御宅族,PTT網友戲稱自己都不出門很宅,於是宅男這個詞開始盛行。後來宅男產生貶意,用來稱呼每天待在家上網、玩電動、不修邊幅、少與他人接觸、不擅長和異性互動的男生,並衍伸出「宅男女神」等用詞。
在台灣有哪些社會事件讓宅男及玩電玩、看漫畫被污名化呢?
黃富康:2009年他以要租屋為由,約簡姓房東看屋,一見面就殺死簡男,並砍傷他的妻兒,造成1死3傷。後來黃男供稱,他看了日本漫畫《銃夢》,相信「殺人能轉運」,偵訊時也一直引用《銃夢》情節。《銃夢》中有段台詞「痛苦像流水一樣,如果留給別人,就不會痛苦了」,但出版社澄情沒有「殺人轉運」這種內容。
鄭捷:鄭捷父母曾向警方表示兒子愛玩殺人電玩,除了上學外就待在家,也沒交女朋友。鄭捷也說他平常都在玩《神魔之塔》和《英雄聯盟》(LOL),LOL中的「5連殺系統」甚至因此聲名大噪,逼得LOL台灣營運團隊台灣競舞娛樂發出聲明,強調LOL不是殺人、格鬥電玩,遊戲中也無暴力、血腥場面。
郭彥君:去年7月20日他在捷運中山站隨機傷人,造成4人送傷。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從鄭捷殺人、北投女童割喉案到此案,犯案者都是孤立的「宅男」,是社會安全網破洞,被網友炮轟。後來他坦承不該用「宅男」,應用「社會疏離份子」較精確。
龔重安:他犯下北投文化國小女童命案,遭檢方求處死刑。龔男的辯護律師說龔男是「標準宅男」,個性內向,因為「崩潰了」才殺人,會研議是否聲請精神鑑定。
雄三誤射事件:誤射事件造成船長黃文忠不幸罹難。誤射飛彈的海軍中士高嘉駿被爆料平常很愛玩軍事遊戲和射擊遊戲,黃文忠的家屬痛罵「你當成小孩子在玩遊戲,要不然飛彈會不小心嗎?」、「被你線上遊戲打死」。
現在主流媒體已經養成不良習慣,只要出了事情,就會調查凶嫌看了什麼漫畫、玩了什麼電玩、是不是宅男,對宅男敵意很深。如果玩過「殺人暴力電玩」可以成為犯罪動機,那麼台灣早就成為殺戮戰場。前述提到的LOL,在全球有幾百萬玩家,出一個鄭捷就能得到「殺人和玩LOL有關」這種結論,真的非常可怕、荒謬。
台灣目前對宅男的定義,基本上和「變態」沒兩樣,已和「熱愛甚至專精某種次文化的人」這種定義徹底脫離,也讓愛玩電玩、愛看漫畫的人承受完全沒根據的歧視。如果愛玩遊戲等於宅,宅等於變態、會砍人,那麼熱愛寶可夢的玩家該怎麼辦?很有趣的現象是,當寶可夢在台盛行後,原本不為電玩族群發聲的人通通都出來說話了,抗議寶可夢不該被污名化。是不是要某種遊戲大眾化之後,才覺得玩電玩不該被污名化?小眾玩家就讓他們死一死好了?這些人要表達的到底是寶可夢不該被污名化,還是玩寶可夢的自己不該被污名化?
某日劇中曾出現這句話,真正的御宅族是不會自殺或犯罪的,因為還要看下星期的動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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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翻攝自http://goo.gl/LsTLut,某日本安全演習時扮演「無差別殺人凶手」的人,被批評對宅男敵意太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