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老闆被狠打臉,做這些事不算休息!
楊宏彥
2016-07-16 19:00

翻攝自Pixabay

 

台灣的慣老闆終於踢到鐵板了!法官幫外勞伸張正義!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10名在新北市廣懿公司開設的熱轉印花工廠工作的菲律賓籍外勞,主張他們每天超時工作2小時,提告追討加班費。他們月薪月薪19047元,日薪635元,時薪79.4元,要從上午8點工作到下午6點,共10小時中間不休息。中午要看著機台,吃飯還要輪流。公司也從未依法給特休。勞資協商破裂後他們主動終止勞動契約,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特休變現和資遣費。

 

但廣懿表示,午休1小時,包括吃飯30分鐘,上廁所加上休息也30分鐘,外勞在工作空檔吸菸、休息,公司都沒有干涉。但高等法院認為,上廁所、抽菸、喝水還在主管視線範圍,員工要受監督還要隨時待命,不算休息。所以扣掉外勞吃飯的半小時後,認定他們每天超時工作1.5小時,判廣懿付給10名外勞1.5到10萬不等的加班費,和7900到4.2萬不等的資遣費,全案定讞。外勞的委任律師曾威凱表示,勞基法規定,每連續工作4小時就要有完整30分鐘休息,超過8小時就要支付加班費,本案的重點是高等法院認定待命時間不算休息時間。

 

唉,只能感嘆台灣人的奴性相當堅強,這種超時工作領不到加班費的情況幾乎在台灣每家公司都是這樣,老闆還會想盡各種辦法讓員工不能檢舉他,比如說打完下班卡後又繼續工作。自己的工作權益自己救,以下勞基法規定的這幾點,你一定要知道才能保護自己!

 

1.試用期低薪甚至不給薪水:勞基法中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現行最低時薪120元,已規劃在近期內調漲到126元,別相信「來公司學技術所以沒薪水」這種鬼話。

 

2.病假不給薪:依勞基法規定,病假要給半薪,但1年不得超過30天,員工還得出示證明,比如診斷書。但台灣公司一般病假都不給薪的,全依事假算。

 

3.特休不給休或沒用掉的特休不變現:工作滿1年有7天特休,滿3年有10天,滿5年有14天,滿10年每年多加1天直到30天,離職時沒用掉的特休可以變現。

 

4.自願離職單:被解雇的人千萬不要簽自願離職單,不僅領不到資遣費,還無法申請失業補助,公司要你簽任何東西前一定要仔細看!

 

5.加班不給薪:台灣都是責任制,加班不給薪是常態。只能建議大家留下加班證據比如說出勤記錄,在離職時一併討回加班費!不會留下記錄的責任制就真沒辦法了。

 

6.扣薪:勞基法規定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員工薪水,如果資方認為員工造成公司損失,比如說離職時沒有交接好工作之類的,只能提出告訴求償,擅自扣薪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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