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合法合規的STO(ST)而言,KYC以及AML是流通環節必須具備的客戶篩選和審查,它是企業驗證客戶身份和評估企業關係中,存在非法意圖潛在風險的過程。
各個國家的監管機構,一直在努力確保所有將數位貨幣或者Token化的證券轉換為法定貨幣的人,都要遵守與傳統銀行打交道一樣的KYC要求。
根本原因有兩點:其一,包括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以及Token化了的證券,都具有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的特點,如果ST不做KYC等審慎性要求,則可能成為洗錢和黑市交易等違法行為的重災區,ST的流通環節作為兌換加密貨幣和資金流入市場的重要渠道,必然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和重視;其二,STO(ST)是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證券Token化的金融實踐,本身屬於金融領域的創新,必然需要遵循KYC和AML等金融相關規則。
各地對KYC和AML的相關規定
美國在1970年通過了《銀行保密法》,對投資者身份進行驗證和監管,目前由財政部下屬的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 (FinCEN))負責這項監管工作,從AML、CFT、KYC三個不同方面,打擊美國境內和境外金融犯罪。
一方面,AML針對的監管對象之一是恐怖主義融資服務,而CFT(打擊恐怖主義融資,Combat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非常重要的方法,就是實施強有力的AML措施,因此AML通常同時包含這兩個方面。
另一方面,AML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是KYC,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一些AML的規範,同時包含直接或間接的KYC要求。綜上所述,在美國三者的監管範圍,既有重疊又有各自覆蓋的領域。
KYC的監管近年來在全球越發嚴格,新加坡成為除了美國、英國之外全球KYC法規最為嚴格的國家。德國第二大商業銀行Commerzbank,就曾在新加坡因為合規問題被審查,主要原因是該公司並沒有嚴格遵循新加坡的KYC規定對客戶做背景調查。
新加坡作為亞洲經濟中心,為全球投資者開放資本市場,要求其金融機構必須實施強有力的措施,監測、阻止非法資金流入新加坡的金融體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近期還發布了「數位貨幣指南」,概述了ICO的法律流程。該文件明確闡述了數位貨幣確實構成產品,因此受到MAS監管並要求公司進行定期的KYC檢查,報告任何可疑或非法活動。
此外,數位貨幣的火熱也促進了東南亞KYC的發展。比如,香港證券與期貨監管委員會(SFC)最近發布了許多有關ICO風險及加密貨幣相關公司KYC規定的文件;馬來西亞中央銀行也制定了專門針對加密貨幣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法規。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巴比特專欄 | KYC的前世今生及自我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