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FBI秘密更改獲取公民資訊規定
端傳媒
2016-03-10 17:04

獨立監察機構隱私和公民自由監督理事會(Privacy and Civil Liberties Oversight Board,PCLOB)在2月5日發布的一份綜述中提及,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更改了涉及從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獲取跨國通訊信息的隱私條款。此次修改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 FBI 獲得美國民眾資訊的權力、加強了隱私保護,但具體更改內容並未向公眾披露。負責管理監督權的秘密美國法庭已接受這一修改 。

 

新規定主要涉及俗稱「702條款」(Section 702)的條款。「702條款」是《外國情報監視法》(FISA)內的條款,今年晚些時候即將過期。「702條款」旨在協助獲取美國境外的非美籍人士的情報,但不能用在美國公民和美國境內的個人身上。「稜鏡計劃」(Prism)就是依據「702條款」收集網絡數據。

 

PCLOB的發言人Sharon Bradford Franklin表示,由於保密規定,她無法公開規則變更的時間和細節,但此次修改的方向是加強隱私保護,「他們的確(對FBI)增加了額外的限制」。

 

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發言人Timothy Barrett確認了此事,他表示FBI的最低限度(minimization)規則已做出改變,且相關改變不會一直對公眾保密,有關部門正在商議公布具體細節的時間。FBI發言人Christopher Allen也稱,「(FBI)根據PCLOB的建議做出了修改,但由於保密規定,我們無法進一步評論。」。

 

「FBI的最低限度規則將會更新,以便更清晰地反應FBI在搜索美國公民信息和為接觸相關資料申請額外監督許可時的標準。」美國情報總監辦公室2月的公告。

 

2014年,PCLOB曾在報告中指出,FBI對NSA稜鏡計劃下收集的資訊擁有直接權限。透過「日常的」查詢,FBI的官員可以搜尋包括海量國際郵件、文本和電話記錄在內的數據。PCLOB當時曾表達對「最低限度」規則的擔心,因為這一規則僅用於移除或限制可能識別美國公民身份的敏感訊息,並不能反映獲取這些信息有多容易。PCLOB還建議,「針對 FBI對非外國情報相關信息的使用和傳播」,應採取更多保護措施。

 

在2014年,FBI甚至無需記錄何時透過NSA搜索元數據,也無需記錄使用的數據中有多少涉及美國人的身份資訊。今年2月公布的一份文件顯示,這種做法一直持續到2015年。PCLOB稱這類搜索令人關切,因為FBI將通過NSA搜索得到的數據與通過傳統手段(例如個案搜查許可)收集來的數據保管在一處。

 

多個公民團體曾呼籲終止「702條款」,並稱監督權的不斷膨脹已超出打擊恐怖主義和間諜活動的用途,影響到身處弱勢的普通互聯網使用者。然而,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的法律顧問 Robert Litt在2014年稱,法律賦予情報部門的權力「不僅關乎恐怖主義,也關乎我們國家面臨的許多其他威脅。」

 

自去年《美國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過期以來,關注公民隱私的立法者獲得了制止NSA對國內通訊信息進行監控的機會,而情報部門則試圖重新從國會獲得監控許可。FBI總監James Comey上個月對眾議院情報委員會稱,「許多人在爭論收集電話資訊有多重要......這根本沒什麼好爭論的。如果我們失去這一工具,後果將十分糟糕。」

 

今年2月,FBI曾要求蘋果公司協助開發一個可以繞過加密標準的iOS版本,以完整獲取嫌犯手機中的數據。蘋果公司稱這是對用戶隱私「史無前例」的侵犯並予以拒絕。此事引起廣泛討論,FBI的權限也因此備受關注。 

 

本文獲端傳媒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