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櫃買中心於昨(18)日公布對於具證券性質虛擬通貨之管理規畫,對此,立法委員許毓仁表示,禁止場外交易過於落後,只許新台幣交易扼殺外資進入台灣的機會,不許外國人及我國非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購買,更是過度限縮投資資格範圍,金管會恐「畫虎不成反類犬」,訂出一套背於實務運作,完全不合時宜的規範。
早在今年6月金管會發佈證券型代幣發行監理規範架構後,許毓仁便於立法院召開「上路前STO體檢公聽會」,不僅邀請到產、學界專家發表評論,亦邀集金管會及櫃買中心等單位與會交流,很可惜的是,金管會與櫃買中心並未採納產、學界期望金管會做到普惠金融、放寬投資人資格限制及鬆綁現行法規之建議,依然故我地訂出一套猶如緊箍咒一般限制金融創新發展的STO規範。
對於櫃買中心所公佈的具證券性質虛擬通貨之管理規畫,許毓仁提出以下質疑:
首先,區塊鏈具備普惠金融的精神,金管會嚴格限定證券型虛擬通貨僅得於特定平台交易,投資人資格又被大幅限縮,使得區塊鏈技術毫無用武之地,金管會說要鼓勵金融創新,是否只是嘴巴說說?
再者,櫃買中心所定之規範提到「若其他法令已有規定者,不適用本管理辦法」,而債務型虛擬通貨本質屬債券,現在已有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可資適用,債務型虛擬通貨在法規範適用上,應如何解釋?
最後,金管會與櫃買中心禁止證券型虛擬通貨場外交易行為,將使一證券型虛擬通貨在一平台發行後,無法在其他平台上交易,這樣的限制在股權群眾募資及創櫃股權募資上都沒有出現,卻對證券型虛擬通貨設下禁止場外交易的藩籬,是否過於落伍且有失平等?
對此,許毓仁要求金管會及櫃買中心針對以上問題盡速做出回覆,並且,許毓仁再次呼籲,對於證券型加密通貨於我國的發展,金管會應抱持鼓勵金融創新、落實普惠金融的態度,而非樹立重重規範,嘴上說支持,卻透過法規範扼殺證券型虛擬通貨在台灣發展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