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綜藝娛樂「慘業」 不被滅頂的5個殘酷方向
專欄作家李方儒
2017-01-08 11:20

今年的跨年,台灣星光慘淡,對岸星光熠熠,我們已經看到了台灣「娛樂圈」如果再不大步改變,將會慘遭「滅頂」的命運。

 

在提出「解決之道」之前,我想先道出在過去幾年來,我在台灣所面對的問題。

 

2012年,我非常榮幸,被台灣「文化部」及「公廣集團」邀請回台,希望能貢獻自己小小的一己之利。

 

同年,中國大陸赴荷蘭talpa拿取「the voice」版權,準備製作「中國好聲音」。於此同時,我在得知這個訊息後,也積極爭取臺灣製作「華人好聲音」的版權和資格,這是一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因為這個節目號稱全世界最好的「內容IP」,只要在哪裡播出,就可以在當地帶動「流行音樂」和「影視娛樂」的全面發展。

 

在經過荷蘭一連串嚴格的審核,終於通過了台灣的授權,我在激動興奮的同時,馬上要面臨「經費」的問題,因為這是一個必須花費「巨資」才有辨法製作的節目,以台灣的市場和電視台規模,是絕對不可能負擔這筆費用的。

 

於是我連夜飛赴北京,打算用大陸網路視頻和台灣電視台「台網聯播」的模式,爭取到大陸的投資機會,非常幸福的,中國大陸騰訊視頻,願意出資2億5000萬台幣,極力促成這次的「雙贏合作」。

 

拿到了版權、確定了投資資金,我準備在台灣正式啟動「好聲音」的製作,沒想到,這才是我「惡夢」的開始!

 

 

多年沒有回到台灣,我才發現台灣的傳媒環境已經「變質」,正如台灣其他產業一樣,台灣的娛樂產業已經變成「利益勾結」和「少數壟斷」的犯罪共同體。台灣少數電視台和大型娛樂公司,開始垂涎怎麼分2億5000萬這塊大餅,而如何「做好」這個節目根本不是他們考慮的重點。於是不斷的「攻擊」和「流言蜚語」就在那年不斷的撲向我而來,原因無他,大家的目的就是:「分贓」。

 

要成就「一件事」很難很難,要催毀「一件事」卻是無比容易。

 

2012年年底,在心力交瘁的情況下,我宣布放棄了「華人好聲音」的製作,同年,對岸的「中國好聲音」創造了數十億的收入,並且培養了日後無數新歌手和他們的音樂市場,為之後的中國「娛樂版圖」開啟另一個裡程碑。

 

2013年,NCC宣布台灣電視開放廠商「總冠名」,這個在中國大陸行之已久的利多政策,總算得以在台灣實現。

 

「總冠名」在台灣是一個新的「廣告模式」,這中間如何操作和置入,其實有很多的學問和細節,隔年,我希望將大陸「總冠名」的經驗帶回台灣,再度非常幸運的,我得到了台灣「台鉅公司」的全力支持,「台鉅公司」旗下的CityColor彩妝,願意以每集40萬台幣的投入,一年近4000萬台幣,為一個「全新」的談話節目做「總冠名置入」,創下台灣史上最高的總冠名價格。以當時台灣的談話性節目「製作費」大約在一集20萬台幣上下,加上這40萬的投入,無疑可以大大的提昇台灣節目的製作品質,解決台灣電視「沒錢」的製作瓶頸。

 

沒想到我再度失望了。「節目」搭完景的第一天,我看到了還是一個「窮酸」節目的樣子(見圖左),我怒了,一個每集有另外40萬加持的節目,錢究竟花在哪了?在我的堅持下,我拒絕當天錄影,要求電視台全面改景,終於在我的要求下,改成了右邊的模樣。

 

我的憤怒原本以為可以改變台灣電視「粗糙現況」,沒想到卻再度踩到了這家台灣電視台紅線,因為他們壓根就不想將這4000萬台幣「總冠名」花在節目製作中,我無疑成了他的的「擋財之路」,於是我想著如何不讓我參與節目,好將這些錢變成「利潤」,便成了他們最大的目標。同年,我帶著失落的心情再度回到中國大陸,這個節目也因為製作「粗製濫造」,廠商決定不再投入而提早夭折。

 

舉了以上兩個例子,我不是幫自己做「辯護」,而是用自身的例子,讓朋友們知道臺灣的「傳媒娛樂」問題到底出在哪?為什麼有那麼多大咖和人才外移到中國大陸,這些人相信也面臨到一樣的問題。

 

 

身為在兩岸同時工作的製作人,在2017年初,在台灣「娛樂圈」快要被完全毀滅同時,我選擇不再沈默,沈痛的提出以下建議,這些辦法才是拯救台灣「娛樂產業」的「治本之道」:

 

一、電視台節目公開招標

 

在台灣工作的電視人都知道,電視台所有播出的戲劇、綜藝製作單位,幾乎全是「內定的」,這些少數的製作人,早已壟斷了台灣電視台40年以上,他們在台灣最繁華的時候,賺進了上億的鈔票,此時他們不但不知將之前的所得回饋給台灣社會,卻打算在台灣電視已進入「癌症末期」時,繼續啃光台灣老本,我實在不願指出這中間有多少的「利益輸送」,但電視台如果不再「透明化」,這樣的「惡性循環」將永無止盡。

 

建議今後臺灣所有的「電視節目製作」,採取「公開招標」的模式,決定者不再是少數的電視台主管,而是更多的學界及專業人士,讓有志於這一行的年輕朋友,能讓他們的創意和想法能得到公平的競爭。

 

這是說給這些投資電視台「大財團」聽的:你們雖然「財大氣粗」,但也不想繼續給人做凱子吧?

 

二、廣告總冠名和置入再鬆綁

 

相信看過中國大陸節目的朋友都知道,大陸的節目內容中是充斥著各式各樣的廣告和置入,更可怕的是:如今中國大陸總冠名和置入廣告的收入,居然已經超過了傳統的CF廣告收入。

 

廠商其實都是聰明人,用傳統CPRP買廣告的方式,早就是一種過時原始的廣告購買,試問:現在哪一位觀眾會在廣告時看節目?當「收視率」不等於「購買率」的時候,當廣告的投入就會越來越少,電視台的收入自然就會「入不敷出」,最後倒楣的還是觀眾。

 

說到「廣告置入」,除了傳統的logo露出、口播、產品曝光、CF插片頭外,現在更多了t2o、手機搖一搖、網路互動等上百種模式。

 

有人說「廣告置入」會影響觀眾收看節目,但這一切並不是NCC說了算,所有「商業模式」交給觀眾來決定「去蕪存菁」,這才是現代的「商業法則」。

 

這是説給NCC聽的:你們都還沒有嘗試過,就「畫地自限」,讓台灣廣告「總冠名」處處受限,實在是「因咽廢食」。

 

 

三、進一步與對岸新媒體合作

 

不得不承認:台灣的市場還是太小,唯有加上中國大陸14億人口的受眾群,這樣的base才會夠大。

 

傳統的台灣電視台,還停留在和對岸網路視頻用「買賣版權」的思維模式,請問:以大陸目前的節目內容規格,誰還會要「台灣的節目」上架?台灣的綜藝和戲劇在四年前左右,早已經消失在中國大陸的網路市場中。

 

現在中國大陸的網路市場流行「客製化」,台灣的電視台唯有放下身段,提出好的內容和企劃,利用台灣的優勢,才能和大陸的網路視頻合作,去年熱播的「太陽的後裔」,就是韓國KBS和大陸愛奇藝「台網合作」的最成功案例。

 

可悲的是,我在北京幾乎看不到一個台灣電視台的工作者,有這個能力促成台灣和大陸的聯合製作。

 

這是説給台灣電視台高層聽的:你們是太驕傲還是太自卑?始終在這一塊「裹足不前」,如果只會「買片」和「賣片」,我家樓下賣菜的也可以經營電視台。

 

 

四、走「本土路缐」不是愛台是誤台

 

我們每次一遇到台灣本土電影上映、或者一遇到走本土路缐的歌手或樂團出片,大家就喊著:「愛臺灣就要支持他們」,而我們的「文化部」似乎也很開心補助這樣的本土化作品。

 

我在這必須很沈痛的呼籲:這種做法不是「愛臺灣」而是「害了台灣」。

 

要知道台灣是一個內需市場小,必須靠出口才能生存的地方,如果一再「本土化」,我們的東西就進不入大陸以及日韓市場,台灣今後的的娛樂文化產業:絕對是要面對「大中華市場」的,這樣我們才能真正賺到𥚃子和面子。

 

去年的電影「我的少女時代」,在中國大陸就賣了3.6億人民幣,折合台幣近20億,兩岸都能接受的內容,如此的作品才是台灣所需要的。

 

 

這是說給所有台灣人聽的:「政治」和「文化」必須一定要分開,我們才會有前途。

 

 

五、讓「實力新人」有變成巨星的舞台

 

娛樂產業的最大收益在「藝人」,而能將藝人變成巨星的方式就是靠「內容」。

 

過去台灣在綜藝及偶像劇發達的時代,因為這些好的內容,我們創造了無數的巨星和偶像,而這些人,就是如今活躍在中國大陸的一線藝人,而如今台灣到處充斥著「低成本」的節目內容,造成我們後面的新人永無出頭的機會。

 

一部高投資的綜藝和戲劇,它的利潤絕不是只是在它的製作費,透過內容所創造出來的明星,才是日後最大的收益。這個道理不用我多說:看看現在每一個紅的韓國和大陸藝人,大家就明白這個道理。

 

反觀台灣目前的綜藝節目:每天出現的就是納豆、詹惟中、Paul或是不知名的小模,與其浪費錢在這些咖身上,還不如好好花一筆錢創造出幾個有質感的藝人。

 

這是說給台灣投資方聽的:一部「痞子英雄」可以創造出價值上億的趙又廷,一部「我可能不會愛你」可以創造出兩個上億的陳柏霖和林依晨,在內容生產前,就必須將藝人經紀和日後規劃緊緊相連,這才是娛樂圈的「經營之道」。

 

説到這裡,我真的很感謝朋友們能看完這麼多文字「冗長」的發言,在兩岸,我始終不是一個「歌功頌德」的人,對兩岸「娛樂產業」的批判,始終是「堅持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