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話好好說不行嗎?又見爆走姊!5月才有一名高雄「獅吼姊」大鬧警局,對警員瘋狂獅吼長達一分鐘,影片被PO上網而爆紅,而日前雲林縣斗六市一名婦人遭警方攔下勸導更換其後照鏡,在核對身分時,林婦竟突然用三字經等髒話對警員破口大罵,警方立刻將她壓制,豈料她竟抓咬警員,警方後將她帶回警局偵訊。
情緒失控?竟對警察破口大罵還動手!
據《蘋果日報》報導,雲林縣斗六市的這名48歲林姓婦人,於16日下午時在中山路及大學路口被警方攔下,因其機車後照鏡損壞,警方提醒她要更換後照鏡以免影響騎車安全,後在核對她身分時,林婦竟突然爆走,用三字經等髒話狂罵警員,警員立即將她壓制,她便激烈反抗,甚至還動手抓咬警員,被警方帶回局裡偵訊後,林婦後來表示,她騎車是慢慢騎,有在規定速限內,但警方卻還攔查她,根本是在找她麻煩,她是火大才開口罵人,更澄清自己很溫柔,沒有對執勤人員大小聲,後被警方依妨礙公務罪移送法辦。
據《蘋果日報》6月23日報導,一名嘉義縣中埔鄉的張姓男子,在向父親討要二、三百元的錢去打網咖時,遭到父親拒絕,他竟出手毆打父親,張父被打後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到場了解情況時,張男竟嗆警方「我就是惡霸!要拚輸贏嗎?」甚至還對警員動手,揮拳擊中警員右臉頰,警員立刻將其壓制,依妨礙公務罪移送法辦。
理性溝通,就是別動手!
人與人本就該用理性的方式溝通,不謾罵也不動手,以免造成其他問題。而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有時難免與民眾有誤會產生,但這時也應理性與警察溝通,若是開口用帶有侮辱之意的詞辱罵警察,可能會觸犯《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若是對警察動手,則涉《刑法》第135條「妨礙公務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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