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蘋果日報》讀者爆料,台北3所公立高中學生,為籌募遊玩經費,卻用去教導偏鄉學生為名上街募款,募得約5萬元後,跑到台中麗寶樂園遊玩2天1夜。
校方已要求學生將募款捐出、自費出遊,並將研擬懲處。衛福部初步認為學生募款違反《公益勸募條例》,將介入了解。
- 募款兩樣情:台大生登山募款,為私益不違法
而今年6月,台大領導學程的學生設置「Climb for Taiwan」網頁,希望募得新台幣50萬元,投資25名學生去爬南湖大山,透過登山學習如何領導團隊。贊助計畫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和臉書等社群網站上熱烈討論,引起多數網友負評。
衛福部則表示,該募款屬於「私益」而非公益用途,且有對價關係,不是《公益勸募條例》的規範範圍,並未違法。
- 現行公益勸募規定,要為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才算
發起單位必須是公立學校、行政法人、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發起目的須為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才可發起募款;方式則是公開對不特定人募款。
正式程序為事先準備募款計劃書報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募款結束後須公告及公開徵信,並把明細和成果報告主管機關備查。
- 違法募款怎麼處理?退還、委託、罰款
1.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
2.若難還給捐贈者,經報請主管機關認定者,應繳交主管機關,依原勸募計劃或相關目的執行,得委託相關團體執行。
3.經制止仍繼續勸募者,可罰4萬到20萬元。
- 勸募條例只管公益,但公益是什麼?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常務理事鄭信真曾在《蘋果日報》受訪表示,《公益勸募條例》一種是「非公益募款,就不歸該法管」,但會造成只要私益募款,就不受法律規範,甚至募到超過預定目標的錢、排擠到其他募款都沒關係。
另一種解釋是「只有公益才能募款」,但目前法律沒有定義何謂「公益」,以台大生募款為例,從發起團體、程序到目的都已違法。
- 重新檢討《公益勸募條例》立法精神
衛福部應重新檢討《公益勸募條例》立法精神,像台大生這類對「不特定對象」的募款,只要有人願意捐錢就不受拘束,而高中生挪用募款去樂園玩的不只是道德瑕疵還涉及詐欺,都該受到相同標準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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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翻攝自Climb for Taiwan網頁(該網站已關閉,此圖為今日代誌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