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 對實習生是永遠得不到的人權
呂姿穎
2015-08-15 15:07

瑞士日內瓦消費水準極高,但有許多企業或組織的總部設於此,每年總會湧進大量來自各國的實習生,希望能夠藉由實習得到最貼近工作的經驗與學習機會。但在那個高消費水準的城市,他們只能當沒有薪水的窮實習生,因此在前幾日便有一位聯合國實習生宣稱沒錢租屋,只能住在湖濱帳篷裡,引起社會一陣軒然大波。

 

日前臺北市長柯文哲談到實習的問題曾說過:「你來實習,我花時間教你沒跟你收學費就不錯了,還想要領錢」,當時引起熱烈討論。這樣的想法,與目前臺灣許多市面上的公司主管想法雷同,因此每逢寒暑假,公司總會招聘許多實習生,打著學習的名號補充人力,但仔細一想,這些主管們,真的有花時間在教這批「無薪實習生」嗎?

 

以柯市長的說法,所謂實習,是讓學生能夠有機會直接面對職場的事務,彌補學界與業界之間的認知落差,如果還能有職場的資深前輩可以指導帶著實習生學習,這樣的機會與內容,這樣的實習內容,對於學生的幫助,不支薪也許還勉強說得過去。

 

但如果實習,只是主管藉由這樣的名號,招募一群不支薪的免費勞工,讓他們來打雜,卻沒有制定實質的學習計畫,或是讓他們做與正職相同的工作,本身就與實習的目的相違背。前者來說,與其來這裡以實習的名義當免費勞工,學生們還不如去應徵打工,最少還能為自己賺取生活費或之後的學費;至於後者,利用實習生負擔正職的工作量,還不願意支付薪資,不只不公平,更不可取。

 

但可惜的是,臺灣多半的企業或公司行號是屬於沒有計畫的實習,這才是這個問題最「殘酷」的現實。既沒有辦法讓學生花時間來這裡「學習」,又佔據了他能夠打工的時間,卻又不願意提供薪水,企業主管樂得開心,但對學生而言卻極其不公平。

 

最後,如果沒有辦法支付一個工作量相當於正職的實習生薪水,企業主管最少也應該提供津貼,彌補他放棄打工賺錢的時間來這裡做一個無薪的實習工作,而非什麼都沒有,讓實習生自己負擔所有的費用,還向外宣示自己提供一個很棒的學習機會,這些企業主管們,你們真的都不會心虛嗎?

 

圖片來源:Youtube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