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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台灣同志大遊行即將登場,先前民進黨也在中常會通過修改黨內內規來力挺同性婚姻平權,雖然目前台灣的同志婚姻尚未合法化,但除了已經有8個縣市政府開放同性伴侶註記,也有越來越多人願意為同志發聲,替他們或自己爭取權益。
世界上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是荷蘭,在1979年荷蘭的租屋法就通過接受婚姻狀況為「未登記同居者」的申請人,代表著對同性伴侶「有限度」的公民權;在1998年荷蘭通過登記伴侶制度,這個制度沒有對性向有任何限制,所以不管是同性戀或異性戀都可以申請;2001年同性婚姻法規正式生效。
2001年4月1日,這對荷蘭男同志伴侶成為世界史上第一對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
同性婚姻合法化代表的是公權力對同性戀的公開支持,所以從2001年荷蘭當了領頭羊之後,比利時、加拿大、西班牙、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丹麥、紐西蘭、法國、英國、美國、巴西等國家都通過同性婚,而有少數國家像是墨西哥需在特定州結婚或是法院申訴,可見這十幾年來歐美國家都漸漸開放並且尊重同性戀者。
不過在亞洲地區相對來說還是比較保守的,台灣在支持LGBT權利方面算是十分進步了,儘管尚未讓同志婚姻合法化,但從其他方面已經慢慢地越來越靠近婚姻合法的目標,從2015年起,六個直轄市及新竹縣、彰化縣、宜蘭縣、嘉義市、嘉義縣的地方政府已陸續開放受理「同性伴侶」的戶政註記,雖然這個措施不具法律效力,但會發放證明公文,作為醫療法關係人認定及關係證明之用,當然,這只是第一步。
2015年12月10日,伴侶盟和婚姻平權團體共推「婚姻平權立委連線」,期望立委候選人能夠允諾進入立法院後,推行婚姻平權草案,而當時得到不少黨的支持及允諾,現任總統蔡英文也曾公開支持性別平等以及LGBT族群權益,再加上第14屆台灣同志遊行即將登場,民進黨中常會昨天通過擴充「中央黨部黨務工作人員服務辦法」相關條文,黨工若已在縣市戶政資訊系統註記為「同志伴侶」,就可比照現行配偶,享有婚假、家庭照顧假、喪假等權利。
同志婚姻合法化之路看似越來越順遂,但還是有不少人提出隱憂,包括老一輩的保守觀念、同志對父母或雇主的隱瞞,以及政治、宗教、社會上潛在的反對觀念,因為輿論的風向,讓大家都在瘋性別、平等、權利。
但看似進步、開放的新政策,似乎不能代表社會中某些根深蒂固的歧視與無知,大家都很期待婚姻平權的到來,不過真的到了那一天,並不能代表同志權益到了完美、完善的地步,就如同當初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時,法官Anthony Kennedy寫下的判詞:「他們冀望的是不要在孤單中渡日、被文明社會最古老的制度拒諸門外。他們爭取的是法律面前平權的尊嚴,而憲法給予他們這權利。」直到像畢安生教授事件不再發生的那一天,大家還是得再條路上繼續努力。
(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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