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三法死在沙灘上!秒懂角力三關鍵
李家安
2015-09-19 12:40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聯黨力推修正廣電三法,欲將廣電三法修正案提到第一案討論,於915日在立法院發動更變議程,然而卻遭到國民黨杯葛。國民黨首席副書記長李貴敏帶頭舉著反對的牌子,示意黨團立委投反對票,以人數的優勢封殺議程提前。然而事後記者詢問其為何反對、是否知曉廣電三法內容時,李貴敏卻支吾其詞,為反對而反對的態度,扼殺民眾收視權益。

 

延宕三年仍未通過的廣電三法修正案,對此政治大學廣電系教授黃葳威曾表示,「廣電三法最主要立法是去維護、保護本土的傳播產業,因為目前越來越多跨國集團併購台灣衛星有線電視,所以如何合理的使台灣本土的電視產業擁有發展空間,是修法的主要目的。」

 

廣電三法沒跟上時代潮流

 

數位時代來臨,傳統有線電視業者提供多媒體服務、電信業者亦跨足廣電影音服務,但法規並未配合數位匯流的腳步,故須修正。

 

時代進步下,網路電視、電視盒等新技術衝擊傳統有線電視業者,事實上數位化的環境才是民眾接下來面向的生活。藉由法規的調整,期望傳統業者進入數位化的領域,利用新技術提供影視內容,並且對提供頻道內容的業者使用相同的管制來管理,期望台灣廣電產業數位化的進展。

 

以民眾的角度來看,修正案一旦通過,就能收看免費高畫質無線台的優質節目,並且擁有自由選擇頻道、分組付費的服務。民眾使用者付費,而非強塞一大堆不想看的節目,為一大福音。

 

 

關於廣電三法修正案必須知道的三個議題點:

 

其一,放寬黨政軍經媒體?

 

理想上,政府投資媒體僅為理財,並不干涉。現行法規政府、政黨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媒體,若有則該媒體面臨處罰。

 

○支持放寬者認為政府擁有媒體未必操控輿論,計較黨政軍出資會影響數位化的過程。事實上藍綠媒體依舊存在,甚至公共電視的董事亦受政治力影響。

 

●反對者認為應規範其「只投資,不經營」,且投資前須公開資訊,並接受審議、公聽會。

 

故修正法案折衷規定禁止政黨投資,但開放政府投資5%以下,持有小比例股份。處罰對象也更正為投資者,而非媒體產業。然而,等於變相地通過了官股5%以下的財團可投資媒體,使併購者受益。

 

其二,增加必載頻道問題?

 

必載頻道(Must Carrier Rule),必須同時轉播的頻道,為基本頻道。各家有線電視頻道爭取成為必載頻道,因為其意味著接觸到全國觀眾,對廣告收入有很大的影響。

 

●反對者認為必載頻道應該有所管制規範與標準,若內容不佳,亦需下架。消基會表示,擴大必載頻道等於變相地包裹式販賣,須回歸自由市場。

 

故修正法案修正為,自製高畫質節目達一定比率,則列基本頻道。鼓勵有線、無線頻道積極製作高畫質節目。

 

其三,放寬經營區?

 

以往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經營區有很多限制,導致數位化設備的進程緩慢。數位匯流的時代來臨,大家對於放寬經營區的看法不一。

 

○支持者認為,鬆綁跨區經營的限制,使系統業者們競爭、並思考如何透過經營範圍的擴張,提出項較過去更為完整的升級服務,製造消費者願意轉換數位化的誘因;同時業者亦能從多元化的服務項目中另闢商機。

 

●反對者則擔憂短期內是能夠製造數位化繁景,但久了之後大吃小,造成壟斷獨佔現象。

 

修正案內容讓各家有線系統業者,以數位化為前提,開放系統業者跨區經營,但總戶數不得超過全國三分之一。

 

後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灘上。時代變遷下,現行法規以相形陳舊,應在各方討論下推出新的修正法案,以符合時代潮流。何況廣電三法與台灣人民的收視權益息息相關,卻一再延宕,到底國民黨認為還有什麼更重要的法案,讓民生問題的廣電三法死在了沙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