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翻版?旗山大溝頂居民:黑箱拆遷!
余宗翰
2016-07-20 10:05

今日高雄水利局派遣怪手等大型機具前往旗山永安街大溝頂建物,但當地反拆遷的居民早已調來卡車與怪手擋在街口進行抗爭,公民團體也前往聲援。水利局數次溝通無效後宣告暫緩拆除。

 

這次拆遷爭議,抗爭團體喻為高雄的大埔事件,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曾經繁華一時的太平商場

 

早在1920年日本時代,旗山已規畫造街運動,造就旗山中山老街的日式街屋,遺有當時規畫的巴洛克式建築,有文資價值。

 

二戰後,正值旗山香蕉外銷黃金時期,政府再次造街,在大排上方建造太平商場,串聯旗山戲院及仙堂戲院、短短的150公尺街道當年夜夜人聲鼎沸。

 

根據《People公民新聞》,反拆遷自救會會長鄭淵文表示,太平商場住戶都是60歲以上的老師傅,有拳頭師、老皮箱師傅、南松大飯店主廚等等,是旗山歷史技藝的重要傳承者,太平商場見証戰後台灣經濟的起承轉合,擁有重要的文化意義,同時也是台灣的特色街屋。

 

 

(旗山老街一角)

 

拆遷的爭議

 

高雄市府日前鑑定太平商場的街屋為危樓,且街屋處於排水溝上不利2號大排整治,而居民的生活廢水直接排入大排中也不符合環境衛生,基於安全、防洪、環境衛生等考量,將實施強制拆除。

 

再根據《聯合新聞網》,旗山區長黃伯雄表示,前旗山鎮長吳尚卿在2號大排上方籌建太平商場商店街,由承租人出資,地上物產權歸鎮公所。但民國100年時因為房屋老舊,工務單位認定有崩塌危險,商場被列為危險建物,後來政府又有整治排水系統的規畫,為了拓寬大排,要求上方住屋必須拆遷。

 

然而,根據《公民行動》報導,反拆遷自救會表示,當年興建太平商場時,鎮公所口頭表示由公所出地,但1977年高等法院判決大溝頂的上方所有權始終為「無主地」,判鎮公所詐欺,並由鎮民代表決議將太平商場售予大溝頂商場住戶,但公所並未遵照辦理,導致日後多年的所有權官司。

 

最後土地被登記至國有財產局名下,所以大溝頂段所有權絕非高雄市政府所宣稱的歸屬區公所,也因此,至今市府或區公所做的任何安危鑑定皆屬越權,不具備效力。

 

另一說法是,據《亞太新聞網》報導,自救會委任律師劉家榮表示,太平商場居民在民國44年籌資造屋,民國76年土地所有權才登記在政府名下,依民法「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未登記之不動產,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圖片翻攝自《東森新聞》影片)

 

治水需求?

 

反拆遷自救會指出,旗山一帶會淹水是因為旗山溪的長年淤積,以及5號排水溝地勢低於旗山溪,水排不出去導致回淹;2號大排從未淹水,質疑為何高市府堅持要整治2號大排。另外,台灣黨主席蔡丁貴也質疑高雄市府未提出詳細調查資料。

 

《People公民新聞》所報導的懶人包更進一步指出,2號大排平時無水流入,與下游的淹水不可能有所關聯。

 

程序不合?

 

根據《公民行動》【新聞稿】拆遷前夕 居民:陳菊勿拆大溝頂討好樁腳,內文提出,依據文資法第16條,文資認定完成之前必須開公聽會(但高市府未開),未完成認定程序之前不得拆除。

 

然而文化部日前回應,目前法令只針對審查古蹟能申請暫緩,太平商場的案例沒有法令可予保障,建議自救會利用行政訴訟加強第三方法律效益。

 

再根據《公民行動》,立委陳宜民指出,營建署已回覆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旗山第二號排水改善工程 補助款尚未納列105年度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內」,所以沒有補助拆遷經費,不過,高雄市水利局依舊堅持於7月19日強制拆除太平商場,不符合正當程序。

 

另外,目前居民已向法院提出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及暫時狀態假處分,訴訟期間,市府應保障居民的居住權,不可強制拆除。

 

鄉親們,關於這起拆遷爭議,目前反拆遷一方獲得階段性勝利,網路上也浮出眾多譴責高市府的言論,然而議題不該以簡單的即時整理斷定,請持續關心各角度的報導,做出自己的評判。  

 

(首圖翻攝自《東森新聞》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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