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選擇尊嚴離開?死亡議題再掀討論
鄭寧
2016-12-07 18:30

繼上個月《阿信》作者橋田壽賀子投稿表示嚮往瑞士的安樂死後,資深媒體人傅達仁也於昨日上書蔡英文總統,希望台灣能夠通過「安樂死」法案,也再度掀起「死亡」的相關討論。

 

關於DNR及《病人自主權利法》

 

其實早在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後,國人在臨終時就有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或其他維生醫療行為(Do no resuscitation,DNR)的權利,讓患者病程已達無法避免死亡時,能夠以較尊嚴的方式離開。

 

除了患者本身或經由家屬簽署同意書之外,民眾也可以將此意願註記於健保卡的晶片中,當病患面臨疾病末期階段時,醫師便可透過健保卡得知資訊,並與家屬溝通安寧療護服務;根據健保署資料統計,截至104年底累計已有26萬人將DNR意願註記於健保卡中。

 

去年12月立法院也完成三讀立法程序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預計於2019年正式實施,未來民眾就可預立醫療決定;若發生成為永久植物人、不可逆轉的昏迷,及重度失智者等五種情況,經醫師確診評估後,可終止、不實行維持生命治療及灌食。

 

雖然該法仍有爭議之處,不過衛福部也表示此為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專法,不僅讓病患有知情、選擇以及拒絕醫療的權利,也是讓大眾理解生命尊嚴的開始。

 

 

(圖片為示意圖/來源為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