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總統大選開始,開票已經可以錄影了,想必你家手中可以做Live直播的手機已經準備好了!
原有的《選罷法》第65條規定,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過去禁止錄影是為防止樁腳拍攝開票過程是否符合預期,但中選會直言有執行上的困難,因為有心人士秘錄攝影機,還是防不勝防,且從九合一選舉開始,不少人認為投開票應開放轉播,或錄影,也正因鐘選會禁止錄影,因此網友發起親自監票運動,親自到投開票所緊盯防止作弊。
因此,中選會在20日決議函釋,停止適用1983年、1992年、2009的函釋。意即只要不妨礙開票流程,就可錄影。
但要注意,是在投票時間結束後開始開票才可以,如果在投票時間拍攝選票,還是不可以的,別跟楊千霈犯一樣的錯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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