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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齡人口多,許多家庭都會聘請國外看護到家裡照顧老年人或是無法自理的患者,雖然外勞在台人數至七月底已超過60萬人,而其中23萬人從事社福工作裡,更是超過99%的人從事看護工作,儘管已有保護外籍勞工的措施,但仍有許多外籍看護遭雇主不合理的對待。
台中一名謝姓男子聘僱來自印尼的女看護照顧家裡老人,該男子卻多次猥褻性侵,女看護利用手機蒐證過程,傳給仲介公司未果,影片外流印尼媒體揭露此事後引起印尼百姓眾怒,雖然被害看護已被警方帶走安置,但在昨日該名看護卻因情緒不穩割腕輕生,所幸送往醫院後已無大礙;此案件不僅掀起眾怒,也讓許多人質疑外籍看護的權益申訴管道是否有瑕疵。
外籍勞工遭雇主性侵非首例
2014年黃姓兄弟雇用印尼籍女看護照顧年邁母親,卻以威脅將對方遣返為由,多次性侵女看護,女看護向友人求救,經友人檢舉才讓事情曝光,雖然黃姓兄弟否認涉案,並強調與被害人為男女朋友,但經專業醫院鑑定後發現,被害人因遭性侵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仍判處黃姓兄弟違反強制性交罪等罪名。
過勞性騷被要求忍耐
許多外籍看護跨海來台工作,卻時常發生權益遭迫害,包括從未休假、明明是看護工卻連家事也要做,甚至是遭雇主性騷擾等,許多雇主都會以脅迫方式要求看護忍耐,若不從就會讓她失去工作。
聘請外籍看護照顧家人,不應該是以上對下的方式剝削看護,更不該以任何理由傷害對方,若希望看護能夠用心照顧家人,也應該要將心比心待她如家人,才能共同建立起良好的照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