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翻攝自 大馬2勢力臉書)
近日網路上流傳一個馬來西亞執行鞭刑的影片,片中被打的是一個假人,但行刑官鞭打的猛烈程度仍讓許多網友感到不忍卒睹。
一些曾受英國殖民的國家仍留有鞭刑這種被視為不人道的肉刑,除了眾所皆知的新加坡,馬來西亞也保留鞭刑制度。馬國的鞭刑分為「伊斯蘭教法鞭刑」與「司法鞭刑」,前者僅止於羞辱犯人,下手輕微,可施用於男性與女性;後者下手十分地重,行刑官會猛力抽打。因為司法鞭刑的施行過程恐會濺出血沫,為了以防感染,行刑官會戴上手套、口罩,護目鏡等防護器具。
因為許多台灣民眾認為台灣法律太過寬大,沒有遏止犯罪的效果,因此很多人希望台灣可以效法新加坡實施鞭刑,殊不知鞭刑是很殘忍,甚至可以致死的刑罰。
新加坡刑鞭有小拇指粗細
新加坡刑鞭有成人小拇指的粗度,其造成的疼痛感十分強烈,有些受刑人曾描述「到了第三下,只覺得自己像一塊感到痛苦的肉團。」猛烈抽打之下會造成受刑人屁股的皮膚裂開滴血,而且屁股會嚴重腫脹,有人說屁股會「腫到兩倍大」。
正因為鞭刑的可怕,新加坡法律規定實施鞭刑時獄醫必須在場,受刑超過三鞭以上的犯人常會處於休克狀態,需要獄醫施救;另外,也需要獄醫專業的消毒與善後。年紀超過50歲以上、體檢未過者也不能受鞭刑,以免打出人命。新加坡鞭刑不施及女性、死刑犯與未成年/老年人。
受鞭刑很沒尊嚴
受鞭刑時須脫光衣服,固定在刑架上,非常沒有尊嚴,這也是一般先進國家不願意實施鞭刑的原因之一。另外,受鞭刑後傷口大約需要一週至一個月才會癒合,之後還有很長一段時間無法正常坐、躺,甚至無法走路。另外,鞭痕會一輩子隨身,等同於烙刑、刺字。
等待受鞭是極大的心理煎熬
如果犯人嚴重休克被判定無法繼續施鞭,會先給予治療;養傷期間,犯人處於再次受鞭的恐懼之中,是很大的心理煎熬;而被判鞭刑的人在等待執法期間也是如此。有些受過鞭刑的人寧願坐牢也不願受鞭刑。
鞭刑是英國殖民遺留下的制度,曾受英國殖民的馬來西亞、汶萊也有鞭刑。對於鞭刑該不該廢止該國民眾一直爭論不休。國際特赦組織形容新加坡鞭刑「殘忍、有辱人格」;但也有很多人認為鞭刑可有效懲戒人民使免於觸法,有其必要性。
事實上,新加坡鞭刑判處數次越來越少,90年代一年約有3000多個案件判處鞭刑,近年來降至1000多件,或許未來有望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