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今天早上十一點,一位四歲女童在內湖區環山路一段,遭不明男子跟隨後,竟遭男子以菜刀砍殺。父母及外公全程目睹,警方雖及趕赴現場處理。兇嫌已被協助逮人的修車廠3名員工與隨後趕來的警方壓制逮捕,行兇的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
兩小時內,此起案件已經引起台灣社會震驚,由於兇嫌已表明不認識女童及其家人,確實為隨機殺人。自從鄭捷隨機殺人案前後,多起類似案件讓台灣治安亮起紅燈。以下為小編整理台灣過去犯下隨機殺人的兇手最後受到的刑責。
●2009年3月9日上午9時50分,台灣首起隨機殺人事件: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發生於台北士林區,36歲的黃富康共造成1死2傷。
黃富康在因殺人罪出庭應訊時供稱,因為自己心情不好,才想要殺人。原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卻在二審時翻盤改判無期徒刑。
事件前後上訴數次,於2012年更二審以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首件隨機殺人事件,有別於過去殺人事件不外乎情殺、仇殺、財殺等三種,並引起台灣社會譁然。
●同年5月,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因失業,持美工刀隨機在公園劃傷1名婦人頸部。後遭高院以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
●2012年12月1日上午9時18分,第3起:曾文欽隨機殺人事件,發生於台南市,資料指出嫌犯長期受憂鬱、激燥、焦慮等情緒所苦。
事件發生後檢查官求處死刑,後因當時社會風氣認為死刑過度殘忍需更加謹慎,台南地方法院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察官不滿持續上訴。
2014年12月31日,檢察官以高等法院不應以當時犯罪嫌疑人之案後醫學鑑定報告作為兇嫌之精神問題之依據,撤銷曾文欽之無期徒刑判決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審,全案至今仍在上訴。
因此事件發生於電子遊戲場,被害人為年僅10歲小男孩,台南市政府遂於2012年12月21日明定臺南市「未來申請電子遊戲場,需距離學校、醫院1,000公尺」。
●而就在的鄭捷捷運隨機殺人案,檢方以犯下4次殺人罪、22次殺人未遂罪,符合「大規模殺人」定義,請求法院處以死刑,移審法院後,裁定鄭捷繼續羈押。
2015年3月6日,新北地院一審宣判鄭捷四個死刑,並就傷勢輕重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到8年不等刑期。
延伸閱讀:90年代三大未破命案 年輕人有印象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