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搬開政策法規路上的小石頭?
專欄作家蔡宜兼
2016-06-12 11:09

 

今年調整法規調適推動方向,我以降低創業或者經營遵法成本為考量,開始著手蒐集各種創業或者經營的法規小石頭後,突然發現台灣很多很有趣的法規障礙,雖然不直接影響創業成功與否或者造成企業經營困難,但卻影響創業時程或者經營效率。

 

除了之前網創圈朋友熱議的「登機證」、「網路廣告費認列成本」、「跨境服務營業稅」、「多幣別線上收單」、「匯款上限與查核」等問題,最近又發現有一個有趣的問題:公司名稱登記不得跨產業別。

 

簡單說,公司名稱不得同時跨越不同產業類別,例如名稱不可包括製造業與服務業,不許可的理由也很有意思,主管機關認為這樣的公司名稱會佔用其他產業引用此公司名稱的機會。例如「A科技與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會同時佔用「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A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稱登記的權利。

 

不過目前跨業種的產品或服務越來越多,很多公司的營業項目也越來越難單純以製造或者服務區隔,例如很多農社企,可能同時跨越農業、製造業、服務業的範圍,如果硬要限制公司名稱登記,反而不易彰顯其營業項目與內容。

 

這種法規小石頭,散落在各個法規實務運作上,當然限定公司名稱只在單一產業,不會造成公司運作上的困難,孫行者不管叫石猴、美猴王、齊天大聖、弼馬溫、孫悟空、孫爺爺、金公、心猿乃至鬪戰勝佛,都無損於其本質。不過如果能讓企業就像孫行者一樣,在每個階段有最適當的名字又有何不可?

 

日本有所謂「言靈」之說,就是話一出口,必會藉著言靈產生具體的效果。這些企業如果確實營業項目跨越產業,限制其企業名稱顯然是多餘。這種無謂的法規小石頭,既無法律授權也非影響產業發展重大因素,存廢止在一念之間。

 

延伸閱讀:有自信就是美!莫再以「胖」歧視別人

 延伸閱讀:拿在手上就是潮!公館時尚飲料店TOP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