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進步,雖然使生活的方便性大幅提高,卻也伴隨著負面的效果,在許多犯罪中科技都成了關鍵的角色。
2012年MAKIYO毆打司機案
藝人MAKIYO與湘瑩等人於晚間坐計程車時,與計程車司機爆發口角且不願付錢,隨後友人友寄隆輝便毆打林姓司機,MAKIYO則在一邊叫囂,司機受重傷住院治療。隔兩天MAKIYO與友寄隆輝舉行記者會,強調當晚司機態度差且疑似碰觸她胸部才會引發糾紛,司機家屬則反駁是乘客拒繫安全帶拒載而爆發衝突。
事實撲朔迷離,不到一星期一名江姓司機將行車紀錄器的畫面公開,畫面顯示MAKIYO不僅沒有攔阻友寄毆打司機,更在司機倒地後出現補踹行為,最終以重傷害罪將兩人起訴。
2014年夜店殺警案
前年轟動台灣社會的殺警案昨日判決出爐,合議庭依殺人罪等罪共判決66名被告有罪,以持紅龍柱重擊受害員警的許淳凱被依殺人罪判處十三年徒刑為最重,而命案導火線曾威豪及劉芯彤依傷害致死罪分別判處八年六個月及九年,本案仍可上訴。
回到當年案發現場,當天深夜一群人前往夜店「SPARK」尋樂,與安管發生爭執,休假中的薛貞國著便服與同事到現場排解,其中幾人情緒高漲高喊「乎伊死」,薛貞國便遭眾人圍毆,許淳凱更是拿紅龍柱重擊員警,導致薛貞國死亡。
該案件之能夠聚集這麼多人,最主要是因為其中一嫌扮演總召的身分,以微信、LINE的群組傳訊息號召大批人馬前來助陣。
2016年國外直播性侵現場
外媒報導,美國俄亥俄州一名少女目睹17歲朋友被性侵時,不但沒有求救,甚至還用手機轉播實況,儘管她的律師辯稱她是為了留下證據,但檢察官則認為畫面內容還伴隨著她的笑聲,因此無法明顯看出她有意幫助被害人,若被定罪,不只是性侵的犯罪人,連這名直播的女性友人可能也得面臨超過40年以上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