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錦賽開打!國家真正尊重國手嗎?
編輯部
2015-09-24 09:14

亞錦賽正在湖南熱烈開打,中華隊在D組預賽首戰黎巴嫩,可惜終場以87比92敗下陣來。至於首屆世界棒球12強賽即將於今年11月在台開打,中華職棒員工會先前卻發表聲明,表示拒絕被徵召出賽,將多年來的問題引爆。 

 

為甚麼球員不肯參加徵召?中華職棒員工會發表聲明,拒絕被「徵召」參加首屆世界棒球12強賽,反映出多年來,台灣球員在眾多國際賽事為國爭光時被忽視的基本權益,包括保險、訓練與比賽期間的照料、肖像權合約等,台灣球員的基本保障應受重視。

 

在籃球圈,主力後衛李學林在代表中華隊出征時遭遇嚴重運動傷害,甚至造成他的職業生涯中斷,卻得不到太多國家與社會關愛的眼神,以及實際的補償與補助,這都是「國手」的辛酸。

 

其實,台灣有很多運動好手,但國家是否重視他們、了解他們的需求?還是只有在他們有所成就時,才會說他們是台灣之光呢?就讓Knowing帶大家來看看幾個中華民國的「體育暗黑史」。

 

 

台灣體壇黑暗史():中華足球代表隊

 

一律兩百!足球國手日薪200就好!

 

中華足球代表隊成員的待遇,以目前的計價方式,按照每人每日200元新台幣計薪(讀者,你沒有眼花,就是這個價碼!),從徵召日起算到解散日為止。所以2014年東亞盃的中華代表隊隊員薪水,半個月含比賽只有3K!這薪資跟國防部的義務役相比,簡直是慘不忍睹阿!美其名是國家代表隊隊員,實質上是比血汗工廠員工更血淚辛酸的派遣人力。

 

薪水加獎金總共13K

 

比賽成績的獎金部分,不僅得看比賽成績好壞,還是中華足協理事長以個人名義發放。這次對戰朝鮮隊伍,足協高層開價只要獲勝,便會發給全隊100萬,踢和30萬,踢輸當然一毛錢都拿不到!幸虧這次中華隊踢平朝鮮,所以全隊獎金30萬元,每人評分之後大約獲得10000獎金。然而,仔細計算,每位球員花半個月的時間,好不容易踢平了亞運亞軍的朝鮮隊,才換來13K的薪水加獎金。教練團面對這種薪資水準,好意思要求球員認真踢嗎?如果球員不是抱持對國家榮譽的熱忱,以及報答從前教練的恩情,恐怕無人願意代表中華隊出戰吧!

 

 

台灣體壇黑暗史():中華女籃

 

中華女籃 經費不足「以23」?

 

2013年在印尼舉行的18歲級世界盃女子33籃球賽,中華籃協因經費不夠,竟然讓可以報名4名對手的比賽,僅派出3位球員應戰,以至於16強的賽事中,在台灣選手黃柔甄犯滿離場後,其他2名女將羅蘋和林文佑,只能以「23」苦撐,最後不幸以4分之差,敗給對手烏克蘭國家代表隊。

 

你真的沒有看錯!中華隊竟出現23的窘境,不只令人傻眼,也讓人心生不滿,國家竟然用這種方式對待他們,未來怎麼可能繼續為國家賣命?

 

國手之名,犧牲之行

 

接受徵召永仁女籃隊的師母,也爆料了23的真相,談到在33的正式比賽中,每隊必須有4名選手,以視隊友犯規或受傷狀況做調整,但當時在提報名單時,籃協只願意給3張出國比賽的機票,更別說防護員配置了,不禁令人感嘆,台灣籃協徵召永仁女籃的3名選手為國爭光,看似「國手」之名,卻是犧牲之行。

 

 

再回歸到一開始的問題,球員為甚麼不肯參加徵召?

 

捍衛權益 拒絕徵召

 

世界棒球12強的比賽將在今年11月開打,為了捍衛自身權益,中華職棒員工會拒絕徵召,中華職棒聯盟說他們感到不解,而棒球協會更是拿出「榮譽不重要」和「不願為國爭光」的帽子扣在球員身上。事實上,這件事情的問題不是出在球員,球員本身就是受害者,有問題的根本就是棒球協會和中華職棒聯盟。

 

球員4大訴求 徵召單位有放在心上嗎?

 

球員並非不願意參加徵召,問題是,徵召的單位不把球員當人看,好像這些球員就是一定要負責出場表演的馬戲團動物,球員的要求棒協似乎根本不放在心上,而這也不是第一次漠視球員權益,棒協早就前科累累了。

以下為球員四大訴求:

 

一、參賽及集訓期間之球員保險

 

二、相關賽事之準備、選訓、組訓等會議,應邀請球員工會代表列席

 

三、集訓及賽事期間,應有球員工會代表協助球員處理工會代表列席

 

四、該賽事若有衍生收益事項,應公開收益內容。若收益項目為球員直接相關,則應分配球員或球員工會。

 

據中央社報導,對於工會的要求,負責選訓、組訓作業的中華職棒聯盟,負責營運規畫比賽的棒協,以及主管單位體育署,僅中職秘書長朱康震表示,已和明台產物保險談得差不多,將重大失能最高理賠金額從原本的三百萬元提高到一千萬元,後續希望能將金額拉高到五倍,也就是說,在保險方面有明確進展,而至於其他訴求,棒協或體育署僅表示需要更多時間討論。

 

過度使用選手 欠缺球員職涯影響的考慮

 

除此之外,「台灣運動員權益一直都不夠,也無足夠的保護。」知名球評林言熹認為,「徵召」兩個字背後有極大的責任義務,也有強制意味,並不恰當,加上棒協從2001年以來,幾乎每年都舉辦或參加不只一場國際賽事,「過度使用」選手,卻未考慮對職棒球員的職涯影響。

 

 雖然球員出席國際賽事,會有知名度的加持,但仍應給予基本權益保障,相關單位有必要正視並積極處理,才無愧台灣「棒球大國」的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