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權難違!男女婚齡同步5年仍未達成
余宗翰
2016-09-20 18:05

今日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於質詢時希望法務部能將法定男女結婚年齡同步至18歲,對此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有檢討空間,但樂於與立院形成共識。

 

5年前就曾提議男女結婚年齡同步

 

早在2011年,政府為了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施行,因為台灣女性法定可訂婚與結婚年齡皆小男性2歲,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規定。後來法務部特別修訂民法,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分別同步至17歲及18歲。可自2011以來多次修法最後都無疾而終,以致今日民法仍一如往常,男性未滿17歲,女性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男性未滿18歲,女性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

 

 

 

因為刻板印象   丈夫要比妻子大兩歲

 

根據《蘋果日報》,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說,以往老一輩的人認為,男女結婚一定要男大女小,讓男生承擔養家的責任,因此不論訂婚、結婚,都規定男生要比女生大2歲。但這已是不合時宜的父權思維,是傳統的性別刻板印象,不管對男生或女生都不公平,台灣已簽討了國際人權公約,這種有性別刻板印象的法律規定已無必要,應修法讓男女雙方訂婚與結婚年齡一致,以提升我國人權指標。

 

另外,女性法定結婚年齡太低也可能促成被迫童婚的社會問題,因此一切照準男性的訂婚、結婚年齡,向上拉高。

 

 

 

修法的兩難

 

2014年關於結婚年齡修訂再度提出議案,但當時行政院以立委與部份民間團體對18歲結婚的看法不一,加上內政部擔心拉高女性結婚年齡會造成當時很多婚姻無效,最後不了了之。而今年法務部長對於結婚年齡之修法仍以「立委與學者立場不同,沒有共識而無法通過審查」等類似的說法回應立委的質詢。

 

對此,相關人士認為既然是對的事就應貫徹到底,而婚姻無效云云可用新法不溯及既往之規定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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