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為八仙樂園彩色趴體爆炸事件,導致全台血庫缺血,你們知道有些人有「熱血」卻捐血無門嗎?國內九類「永不得捐血」規定,男性間性行為者、性工作者仍不能捐血。前陣子國內熱熱烈烈地換彩虹頭貼,我想大家對於性別議題應當都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了吧?不曉得大家對此有何看法呢?
關於男性間性行為者的部份,其中一派對其不得捐血的說法是,對疾管署來說,同志是感染HIV高危險群,因此只能訂製這樣的措施來降低風險。HIV傳染途徑大多為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具注射毒品,但社會卻長期將男同志與愛滋病劃上等號。且性行為畢竟沒有證據,所以辨別方式是自由心證嗎?如果是自由心證,那這樣的法規,除了污名化與歧視外,有何實際意義呢?
關於性工作者的部份,若說性工作者是高危險群,那嫖客不就也是被感染的高危險群?為何嫖客不在此限呢?重點應當是有無感染HIV吧?為何是限制性工作者和男同志呢?若說統計數據顯示其為高危險群,難道夜店咖、嫖客就不是高危險群嗎?高危險群的範圍其實很難界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