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批踢踢上有一名網友發表文章,主張女性應等同男性服兵役,負責軍中文書類工作,引發激烈討論。討論的重點尤其著重於文章末段:
「可怕的是未來極有可能由民進黨執政,國家兵役義務居然讓一群沒當過兵的女性決定,這不是很奇怪嗎?」
討論到女性究竟是否需要當兵的議題,可以說是長久以來辯論不休的題目。
討論的基準點不外乎幾個:憲法規定人民付出義務享有權利,大法官釋字、生理機制、情感區別、社會角色等等。但是這些都很複雜,我們不討論這個。
性別平等,是《世界人權宣言》宣示要保護的目標,其目的是要營造兩性在政治、經濟、社會、法律上受到平等待遇,例如保障同工同酬,我們只需要知道這個就好。
在全球各國當中,仍有相當多國家存在著對女性經濟上的法律限制,於是造成嚴重的「性別差異」待遇。列舉其中幾項:女性未經過丈夫同意不得工作、不得申請護照、不具備同等繼承權、不得上夜班,必須服從丈夫等等,改善這些現象,一班被視為是兩性平等的首要任務。
但更進一步來說,
性別平等想要保障的是一個人的「意願自由」
你可以在公開場合表達你的脆弱,你可以在事業上自由的與他人競爭,你可以做任何事情,而不會因為性別限制,受到阻礙。
性別平等是一種賦予人類自由的精神,而不是性別之間相互攻擊的武器。
因此,若你將「性別平等」的帽子扣在兵役制度的頭上,就會得到以下的產物:
若男性可以當兵,那麼女性也應該要可以當兵!在台灣,女性確實可以服義務役,從這個角度來看,性別平等是沒什麼好爭執的。
但對男性來說呢,久遠以前的大法官釋字規定只有男性有當兵的「義務」,這難道不是對男性的限制嗎?
我只能說,這確實是年代久遠又不符合時代潮流的解釋了,但「性別平等」仍然不應該被當作男性要求女性服兵役的藉口,只因為當兵這回事實在是糟透了。
當兵究竟有多糟?請女性朋友別再說
「當兵很好啊可以磨練心志鍛練耐力變成真男人」
這種徒增對立情緒的鬼話,當兵這麼好你自己來當。
兩性平等不是女權主義,而是幫助兩性擁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我們真正該做的事情是
「重新申請一次大法官釋憲」
看看法院裡那幾個迂腐的老頭是不是仍然活在舊時代的思維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