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推出GDPR政策規範後,成功控管網路平台濫用消費者個資與 隱私,加上臉書數據門事件,各國才發現,美國作為世界網路產業強 權,其實在網路監管的預設寬鬆立場,就跟槍枝管制法案總是難以過 關一樣。
受到GDPR上路影響,臉書在歐洲市場的月活躍用戶首度下滑,加 上股價一夕狂跌24%,市值蒸發3.6兆台幣,相當於2.5個鴻 海。財務長維納就明白指出,臉書歐洲成長趨緩就是因為GDPR, 對用戶個資蒐集的嚴格規範趨於嚴格,造成粉絲專頁廣告難以精準找 到受眾。
前行政院政務委員、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玉玲,在U ber爭議後分析說,在虛擬網路世界裡,美國始終是大力擴張的強 權,大部份網路產值都被美國公司賺走了,更嚴重的是,數據資料的 歸屬與利用,「美國當然希望所有的國家在網路上都能開放,也透過 經貿談判要求其他國家解除限制,越來越多國家意識到這些問題的重 要性,尤其是歐盟!」
的確,中美網路列強,「使用」用戶個資稀鬆平常,巨頭們仰賴著大 數據介接人工智慧精準分析,源源不絕貢獻出高額獲利與市值。反倒 是歐洲,錯失網路產業發展二十年來,對於網路平台的監管,越來越 顯客觀中立,Google也被歐盟以安卓系統涉及壟斷罪名,罰款 高達1545億台幣。
歐洲另一個積極監管例子是,包括阿姆斯特丹、巴塞隆納、柏林、馬 德里、巴黎等觀光大城,如今都已經開始嚴格審視airbnb的發 展隱患。像是巴黎市政府限制airbnb房東,一年當中出租天數 不得累積超過120天,而馬德里市政府預計在今年底前立法開徵房 屋出租稅。
的確,從大數據到共享經濟,從手機遊戲到人工智慧,過去都是跨國 網路巨頭們說了算。面對無國界的平台戰爭,台灣行政與立法體系, 管或不管,確實是一大挑戰。關鍵在於,台灣政府必須仿效歐盟,在 行政與立法上保持客觀與中立,該管就要管,該罰就要罰!否則未來 兩到三年,流失的稅基,會以倍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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