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生產的無人駕駛汽車近日再次發生交通事故,而Google首次表示要為事故負一定責任。
據Google提交給美國加州機動車管理部門的報告顯示,一輛Google無人車於2月14日在加州山景城(Mountain View)與一輛公共巴士相撞,事故未造成人員受傷。
報告指,Google 無人車Lexus RX450h當時正以自動模式行駛。當無人車為了繞開路上的一些沙袋而變換車道時,一輛公共巴士從後方駛來,兩車隨後發生碰撞,無人車左前側擋板、前側車輪及一個傳感器均有受損。
Google表示,無人車當時探測到了巴士,車上的試駕員也從後視鏡看到了巴士,但兩者都以為巴士會讓無人車先行。Google 稱此類「誤解」每天都在人類駕駛員之間發生,但也承認公司負有一定責任,事故發生後已對相關軟件進行改進,包括承認巴士等大型車輛更不容易讓行。
「在這一事件中,我們顯然負有一定責任,因為如果我們的車沒有移動,就不會發生事故。」Google表示。
自2009年以來,Google 的55輛無人車已行駛超過140萬公里,但前美國國防部高級研究計劃局(DARPA)負責人 Gill Pratt 指出,面對現實中複雜多變的情況,這些里程所積累的經驗是遠遠不夠的。他還表示,由於人們對機器有更嚴格的要求,即使無人車能大大降低車禍幾率,對於那些仍然發生的、由無人車造成的事故,人們仍未必能夠接受。
無人車法律事務專家Hilary Rowen也表示,事故展現了無人車未來將面對的法律難題:當軟體無法預防事故時,駕駛員可以接管,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事故,究竟應歸咎於無人車軟體、無人車駕駛員還是巴士駕駛員?她認為人類會傾向於把責任推給軟體,以免留下不良的駕駛記錄。
Google 的無人車測試至今已發生十多次交通事故,大部分都是被其他車追尾。Google此前表示,希望在2020年讓無人車變得普及,而安全性也是它必然要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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