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區塊鏈技術+博弈產業?投入前請務必三思
肖颯/張詠晴編譯
2018-12-04 16:45

 

作為互金圈裡的人,我們很少關注其他圈子裡的故事。最近,偶然總結了一下,發現自去年初到9月4日,再到今年通證化流行,似乎都有遊戲公司的影子。上周,一位遊戲產業的老兵請颯姐吃飯,說著說著就哽咽起來,每個產業都不容易,那我們也來聊聊這個話題。

 

網路遊戲涉賭,必須嚴肅處理

 

驚訝於市場的智慧,一些網路遊戲研發團隊,到拉斯維加斯等地考察,發現人性裡有一個突出特點「賭性」,當然,颯姐也承認,也許每個人都天生認為自己就是幸運的。

 

結合,美國一些州也出現了利用區塊鏈技術,在虛擬世界搞「射倖契約(Aleatory contract)」,在有些州合法,另外一些州非法。一些中國的創業者看到了商機,想把遊戲+區塊鏈技術+博弈產業結合起來,這種想法很有創意,可以建議推薦給澳門地區的賭場酒店使用。

 

但是,如果在中國進行類似創新創業,可能會面臨重大刑事風險。之前我們也提示過,今天必須繼續提示:教唆他人賭博,尤其是未成年人(遊戲參與者)賭博,將從重處理。

 

根據中國刑法第303條的規定(也就是「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同時,單獨把開設賭場的行為拿出來,設置了「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從法律條文來看,開設賭場罪的處罰要比普通的賭博罪更重。如果在遊戲中涉及賭博環節,可能會構成犯罪,加之,發布有金融屬性的token,可能還會觸發其他方面的犯罪,如非法經營罪等。

 

監管無處不在,人們的行為是有邊界的。這個邊界既包括刑事紅線,又包括行政監管的黃線。

 

遊戲產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社會輿論對「網癮」的看法還是負面的,「沈迷」、「未成年人」、「戒網癮」這些字眼,讓遊戲產業始終行走在一條崎嶇的路上。

 

從2018年3月到8月,再到年底的蕭條,我們能夠看出遊戲產業的收緊,同時,我們也看到了大家的掙扎。如果掙扎行為本身是有效的,合法的,那麼,值得做。如果行為本身是非法的,可能會將各方拖入更深的泥潭,得不償失。

 

遊戲產業本來就高風險,再疊加一個更高風險的「涉眾型金融」,其面臨的挑戰可想而知。懇請諸位,三思後行。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巴比特專欄 | 為何遊戲公司對token情有獨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