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滿一年兵就提當年勇嗎?台灣曾有過3年常備役
余宗翰
2017-01-06 13:00

昨日國防部發佈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異動,今年起常備兵役要抽籤下部隊進行實彈射擊、戰術行軍等自願役訓練項目。不免俗地,被影響到的役男在網路上發出抱怨,同時,以前做滿一年的役男也開嗆現在4月兵人在福中不知福。

 

自從4月兵出來後,以往被嫌太短的一年兵已有「提當年勇」的資格。說到「勇」,先別提韓國兩年多的兵役,知道嗎?台灣以前曾有長達20年的時間徵召3年兵... 要做滿整整3年!

 

令人心酸的陸一特

 

根據《維基百科》,1967年時,陸軍的資深士兵與士官相繼退役,陸軍高級專長兵科的缺員狀況日益嚴重,蔣中正因而實施臨時召集。1946年後出生的役男若抽到「陸一特」兵種,要在一般陸軍二年役期屆滿後再臨時徵召一年,召集範圍包括砲兵、工兵、裝甲兵、通信兵及兵工等兵科,亦即要服整整3年的兵役。

 

當時抽到陸一特的人可說是欲哭無淚,明明跟同梯一起退伍,還要續留一年「深造」!早年台灣早婚早生的人較多,那些人一旦抽到陸一特就得跟家庭分離3年,也會晚3年投入職場打拼,現在有不少當年陸一特的「受害者」上網留言自己當初的心酸。

 

而陸一特的實施時程也很久,從1967年到1987年,長達20年,抽到陸一特的總人數逾56萬人。

 

要賠償嗎?

 

根據《蘋果日報》,2010年民進黨立委蔡同榮與藍委江義雄等41人聯合提出草案,認為陸一特多一年的徵召是違憲的,要求國家賠償,而賠償金額依蔡同榮辦公室推估,共約330億左右。當時國防部發言人表示,陸一特臨時徵召是依據《兵役法》及《兵役施行法》規定辦理,並報請政院核定,程序沒問題;雖說陸一持退伍兵的主張並非沒有道理,但賠償的執行大有問題。

 

此去經年,賠償草案至今仍無結果。去年7月,民進黨召開第17屆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黨代表鄭振豐再度提案,呼籲蔡英文與黨支持保障陸一特兵員的權利,爭取行政救濟,黨主席蔡英文後來裁示送交中執會研議。

 

(首圖取自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