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為投資人設立的門檻、投資金額限制,以及為交易所設立的『一年只能做一檔STO交易』規範,並不合理!」幣託(BitoEx)創辦人暨執行長鄭光泰表示。
金管會昨日下午舉辦記者會,正式對外說明證券型代幣發行(STO)的最終監管框架,並表明證券型代幣是有價證券,應將其納入《證券交易法》管理,且為發行方設立條件,規定其須為依我國公司法組織,且非屬上市、上櫃及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昨日釋出的框架,金管會擬對STO採分級監理規範,以募資金額3000萬元為限額,超過3000萬以上,就必須先進入沙盒實驗,實驗成功後將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募資規模3000台幣萬元以下的STO募資案,其募資對象必須為「專業投資人」,並規定每位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投資金額門檻為「30萬元台幣」。
另外,金管會也針對平台業者擬定三大規範:
1. 金管會規定募集金額在3,000萬以下STO交易平台業者,應申請證券自營商許可證照 ,申請條件包括「最低實收資本額為一億元」以及「營業保證金為一千萬元」。
2. 單一平台受理之STO豁免案件,其所有發行人募資金額「總計不得逾一億元」。且單一平台「受理第一檔STO交易滿一年後」,才能再次受理第二檔STO之發行。
3. 在辦理STO移轉及保管業務方面,為維護投資人權益及確保交易資料之保存,平台業者應與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簽約,且必須每日傳輸異動資料及餘額明細資料等交易資訊,給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備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必須提供投資人查詢STO餘額服務,以協助各投資人確認其STO交易資訊之正確性。
針對新出爐的STO監理規範,鄭光泰表示,他認為募資金額限制可以視情況逐步調整,但對於金管會規定每位「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之投資金額門檻僅為「30萬元台幣」,以及STO豁免案件其發行人的的募資金額不得超過一億,但卻「一年只能做一檔」這幾點,他表示並不合理!
鄭光泰指出,目前釋出的法規框架對於投資人及交易所都不太友善,今天就算交易所通過了金管會的要求,在投資人門檻高、募資金額不大的雙重挑戰下,通過STO新規範的交易所,對於市場有無真正幫助及實質意義,這點值得評估。
此外,鄭光泰也建議,金管會不應該硬性規定一年只能做一檔STO交易,「一年只做一檔的話,自營商到底要賺什麼?」他進一步指出,交易所除了要考量市場規模、手續費、人員編制之外,還有許多「合規成本」必須考量,並不是在符合金管會設立的諸多限制後,就馬上會成為自營商。因此,監管機構務必要針對交易所一年做幾檔STO,重新擬定規範,並作相關條件限制。
有鑒於目前釋出的法規框架仍較為保守,幣託是否還會考慮投入金融監理沙盒,或選擇申請證券自營商許可證照呢?鄭光泰低調回應:「目前幣託已經集結了會計師、法務等組成研究小組,也已開始與櫃買中心接洽,未來將評估交易所本身狀況再做後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