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近年興起的虛擬通貨,有被不肖份子用於混淆金錢流向的跡象,一向關心台灣區塊鏈及虛擬通貨產業發展的立委許毓仁,提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修正案,將虛擬通貨納入規範,一方面健全洗錢防制,以因應對台灣金融環境與聲譽至關重要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第三輪評鑑;另一方面,防杜虛擬通貨的不當運用,在促進社會大眾對於相關科技與產業認知的同時,改善誤會與偏頗的觀感。
許毓仁指出,本次他所提出的修正案版本參酌歐盟第五號洗錢防制指令(Fifth EU Anti-Money Laundering Directive),將虛擬通貨納入洗錢防制的一環,屆時在台灣的虛擬通貨交易所均須負洗錢防制的相關義務,讓虛擬通貨交易所比照其他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負有客戶審查、交易紀錄保存及申報可疑交易報告等義務。
許毓仁強調,由於我國行政部門尚未決定是否納管虛擬通貨,也未指定主管機關,因此這次修正是採取階段性立法,先將虛擬通貨交易所納入洗錢防制法的「非金融機構」,監管責任歸於法務部,以及早填補洗錢防制的漏洞;等到將來確立虛擬通貨的業別與主管機關,如有必要再配合修正。
許毓仁認為,金管會作為虛擬通貨的監管單位責無旁貸,但是APG評鑑迫在眉睫,行政院對於虛擬通貨如何納入洗錢防制法、以及究竟由誰來擔任主管機關,召開會議卻仍無結論。與其糾結於難解的爭議,相關部門藉此拒絕承擔責任,他建議務實一點,先由洗錢防制的主管機關法務部處理,待將來虛擬通貨的主管機關明朗化後,如有必要再作調整。
將虛擬通貨納入洗錢防制已是國際共識,除了防止洗錢犯罪,也能維護產業健康發展。現行具規模的交易所也都表達樂意配合洗錢防制相關的KYC(Know your customer)及AML(Anti Money Laundering);然而沒有官方訂立的標準,就沒有遵行的方向,許多防制洗錢的方式就變成「自由心證」,仰賴業者是否具備防堵犯罪的使命感。
區塊鏈與虛擬通貨產業方興未艾,在此領域耕耘許久的許毓仁表示,區塊鏈科技與相關產業有很大的發展潛力,身處在這個產業裡的每一個人都該要用心呵護這個初生萌芽的生態系,這也是他推動自律組織的想法,唯有生態系裡面的每一位成員致力於高標準的行為準則,才能營造整體區塊鏈及虛擬貨幣產業共榮共好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