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長鵬回擊紅杉資本,要求對其名譽損害索賠
CoinDesk / 譯者:Jason / 何渝婷編譯
2019-05-23 14:18

在紅杉資本投資人,起訴幣安創始人兼執行長趙長鵬案件被駁回之後,趙長鵬開始了自己的反擊。他聲稱紅杉資本中國損害了其聲譽,並阻止他以有利的公司估值募集資金,要求該風險投資公司進行賠償。

 

根據5月20日提交給香港高等法院的一份文件顯示,趙長鵬已經透過其律師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立即對其收到的損害賠償進行評估。

 

在香港高等法院的網站上,我們看到本次訴訟案件將會在6月25日開庭,涉案雙方分別是趙長鵬和SCC Venture VI,後者是一家紅杉資本中國旗下之特殊目的機構所組建的公司。

 

趙長鵬在訴訟申請中要求法院啓動調查,以確定他是否因為紅杉資本在2017年12月27日獲得的禁止令,遭受到任何損害、以及遭受了什麼損害。因為當時的禁令讓趙長鵬在2018年3月1日之前,無法從其他投資者那裡募集資金。

 

如果法院確定趙長鵬持續受到了相關「損害」的影響,那麼按照趙長鵬的要求,他需要紅杉資本支付在調查期間損失的資金(趙長鵬沒有公開具體索賠金額)。

 

在最新提交的訴訟文件中,趙長鵬表示:「禁止令對我造成了損失,我有權獲得紅杉資本合理的賠償,特別是我經歷了在增加高估值的情況下,被減少透過連續幾輪融資籌集資金的機會,並且損害了我的名譽。」

 

截至本文撰寫時,紅杉資本中國尚未針對此事做出回應。

 

2018年12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做出決定,駁回紅杉資本聲稱在與幣安A輪股權融資時,後者違反獨家協議的所有聲明。現在,趙長鵬開始對紅杉資本做出回擊。

 

「濫用流程」

 

2017年12月,紅杉資本在沒有通知趙長鵬的情況下,單方面(或是透過單方面程序)獲得了禁止令,其中聲稱趙長鵬在紅杉資本與幣安進行A輪股權融資談判時,與IDG Capital等其他投資機構接觸,違反了排他性協議。隨後,又在2018年1月作為申請方提出了仲裁通知。

 

三個月後,在4月11日舉行的聽證會上,一名香港高等法院副法官在判決中裁定,紅杉資本在沒有通知趙長鵬的情況下,進行單方面申請仲裁是錯誤的,而且紅杉資本也沒有解釋或證據證明為什麼沒有做出任何努力讓雙方都參與其中。

 

該法官表示:「我同意在沒有通知被告趙長鵬的情況下,使用單方面程序是濫用程序,如果禁止令尚未完成,我本可以在此基礎上將其置於一邊。」

 

在2018年之後的幾個月時間裡,雙方又進行了仲裁,並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三人審判庭提交了各種證據。根據2018年12月14日做出的最終決定,法庭駁回了紅杉資本聲稱趙長鵬違反了投資交易排他性的訴訟,因為趙長鵬與IDG Capital接觸實際上是針對B輪融資交易的。

 

法庭在其判決中表示:「仲裁庭認為,趙長鵬與IDG的談判不是針對A輪融資的『競爭性交易』,而是針對擬議的B輪融資交易,該交易與A輪融資並不競爭,而且也沒有變成A輪融資。」

 

本文為金色財經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趙長鵬「反殺」紅杉資本 要求對名譽損害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