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委員許毓仁今(11日)召開「上路前STO體檢公聽會」,匯集產官學專家,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6月27日提出的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TO)監理規範架構進行討論。許毓仁委員讚許STO採取了一定豁免機制,但仍過於保守,在投資資格範圍過窄、STO交易方式障礙過多、平台募資管制重重下,區塊鏈的「普惠」精神將無法落實。
天遠法律事務所律師暨Bitopro法務長劉立恩針對目前STO監管架構過嚴的狀況提出嚴正的提醒,表示依照目前的架構可能會出現「五個沒有」的發展,分別是沒有幣商能合規成為平台業者、沒有發行人願意進入金額限制過小的市場、沒有外資會進來,也沒有可能達到監管,因為照前面幾個「沒有」,根本也不會有監管標的。尚澄法律事務所蔡昆洲律師進一步指出加密貨幣的性質主要是跨國性和自由流通性,所以訂定STO監管架構應該要有國際性競爭的思維,若在洗錢防制、證券詐欺上有風險疑慮,也可考慮以立專法方式克服困難。
台灣大學法學院楊岳平教授也點出三大改善方向,第一,對於投資人資格的限制可以考慮參考新加坡首間STO交易所的模式,對國內限於專業投資人,外國資金部分只要進行KYC即可,達到吸引國際資金的目的;第二,金管會將交易方式限訂於議價機制是為了避免牴觸證交法之規定,雖然可以理解但是並非不能解決,今年四月許毓仁委員所提出的證券交易法修正案便可以鬆綁這部分法規給STO帶來的緊箍咒;第三,關於僅得以新台幣交易限制的部分,若是針對洗錢防治的考量,我國的洗錢防制規範已納入虛擬通貨平台業者,並且透過實名制要求已足以符合FATF(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的相關規則,並不需要另外限定新台幣交易扼殺引入外資的可能。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臧正運則提到,普惠、跨境跟風險是STO監理規範的關鍵要素,他認為,STO不僅是這個世代年青人創造財富的新契機,也是全球資金輸入台灣、台灣投資人才展露頭角的新機會。臧正運強調,傳統的證交法是有其邏輯的,但並不代表這個邏輯在面對新技術時不能稍做調適。
與會眾多民間代表也踴躍提出意見,台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王可言表示,包括一致性、漸進性的監理、自律與監理的結合以及消費者保護等是STO重要的立法原則,王可言認為,三千萬以上就要進入沙盒實驗,金管會必須考量本身機關的能量,而當前限制專業投資人與投資金額,他強調,限制一般投資人可能與STO作為普惠金融的實踐有程度上的落差,王可言建議,相關規範應應著重在增加監理避險以及消費者保護上,而非限制。
幣寶BITPoint Taiwan執行長郭雅寧表示,任何產業要落地長久就必須遵守法規,她表示,目前我國STO規範採「先緊後鬆」是可以理解的,但她認為,唯有開放給一般投資人進入,才能讓民眾認識並進一步了解區塊鏈技術,Maicoin Asset Exchange代表陳明惠也說,透過開放自然人投資,除讓大眾理解STO的實質運作,也能讓年青人重新回到資本市場。
理律法律事務所熊全迪提到,STO規範密度的考量應該要有國家戰略定位的思考,若金融商品本身的複雜程度並沒有特別高的風險,則應當思考讓一般大眾介入市場的可能性。源鉑資本執行長胡一天也指出,STO的應用可以讓台灣許多在地的隱型冠軍有機會接觸大規模資本市場,因此應以興立的角度重新定位STO的管理規範,盡力克服其他法規上的技術困難。
區塊鏈大學聯盟創辦人彭少甫強調,在南韓有百分之八十的交易人口是年青人,透過加密貨幣來交易更是大宗,他認為STO監理規範應是符合比例原則的限制手段,「不應以家父長主義的心態看待我們青年投資人,若因過度保護的心態而剝奪我們在STO的發展機會,我們只能選擇出走!」
金管會證期局蔡麗玲副局長則回應,金管會面對金融創新議題會抱持開放而謹慎的態度,目前STO的初步規劃在正式發佈監管規則後會有60日的預告期間,金管會將持續蒐集產學界的各方意見,包含本次公聽會的內容,再作成最終上路版本。許毓仁委員並作出裁示,要將本次公聽會所有內容作成意見書,送至立法院推動區塊鏈連線暨產業自律組織各辦公室和金管會顧主委辦公室。許毓仁委員並期許金管會,對於STO,應該看到的是更多的機會,目前的豁免規則是個好的起頭,若是投資人限制、投資金額限制及檔次可以放寬的話,才是完整的立法規範,才能真正幫助到產業。「STO法規就像一部車,配備必須齊全,才能發揮最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