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取自pixabay)
室內口罩禁令執行了8百多天,終於在今天開始正式實施室內戴口罩放寬規定!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佈的資訊,包括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在內的醫療照護機構,都必須按規定全程配戴口罩。
除此之外,交通部特別提醒,因為公共運輸及特殊運具具有人潮流動量大、搭乘對象不特定等特性,所以為了降低病毒傳播風險,針對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遊覽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等運具及場站,還是必須維持全程配戴口罩的規定。
不過,如果民眾在搭乘上述公共運輸的過程中有飲食需求,屬例外情形,可以暫時取下口罩,並在食用完畢之後儘速戴上。
而針對鐵路、捷運、纜車等場站的付費區域,機場航廈的管制區,以及海運、客運場站的付費區或管制區,也都屬於必須全程配戴口罩的公共運輸場站範圍。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部強調,若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被處以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除了上述所提的特定場所,其餘的室內場所或空間,都可以由民眾自主決定是否要配戴口罩。
